中評社北京1月18日電/新京報今天社論說,1月16日,在北京兩會召開之時,同時是海澱區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代表的衛愛民,建議由北京市人大代表選舉出的全國人大代表向前者述職,並接受監督。也就是說,北京所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要向北京市人大述職。與會的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杜德印在講話時表示,今後要拓寬市人大代表和全國人大代表聯繫的渠道和方式。
人民代表的選舉制度運作,是按照地方選舉自己的人大代表,然後再由被選出的人大代表選舉更高一級的代表,最後按照區域的名額選舉出全國人大代表。從某種意義上說,與人們心目中人民代表一級更比一級高的印象不同,更高一級的人大代表所應該負責的對象,不只是本級人代會和人大常委會,還應該有低一級的人代會和人大常委會,所以,向低一級的人大代表述職,雙方加強交流,這種聯繫非常重要,也十分必要。
社論認為,這就是選舉制度的實質精神。正如人大代表制度的本意一樣,每個地方的利益與訴求是不同的,而人大代表所承擔的責任,就是把他所代表的那一個區域中民眾的聲音與期望,帶到人代會中,向政策的制定部門與執行部門提出建議,或者根據其問題的普遍性尋求立法解決。
每一級的人大代表所代表的民意,是經過篩選而形成議案提出的,每一級的人大代表則又是下一級人大代表選出的。從正常的工作流程來看,北京市人代會所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應該向選舉他們的機構負責,並且把自己在全國人代會上所作的有關議案向其匯報,以檢驗這些代表的工作是否滿足了北京市人代會對他們工作的要求。
社論指,選舉制度與行政工作的區別就在於此。行政是一種從上至下的命令式工作方式,而選舉制則是向下負責的制度。人大代表的資格來源,從最初的區級選舉開始就是直接來源於民,層層選舉之後,其資格來源也沒有發生變化。這種向下負責的方式,保證了人大代表所代表的是真正的民意。而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人大是最高權力機構,這個機構制定規則、框架、法律,並且執行監督的權力,保證行政系統那種從上而下的命令式工作不至於傷害民利益。因為行政機構的這種工作方式,有可能導致下級官員為了向上面的官員負責,從而做出錯誤的決定。
所以,衛愛民這位北京市人大代表的提案及相應的解決方式,具有基礎架構意義。在提案中,衛愛民代表建議,“每個市人大代表定期聯繫三四個區人大代表,相互之間都有聯繫方式,市人大代表也主動聯繫區人大代表進行交流”;“你是我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你應該向我述職,你這一年做了什麼事情,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述職。”
社論表示,按照這種聯絡機制的構想所建立機制,使得民意的上傳下達將變得更為通暢,能夠更多地反映民間的聲音。應該說,我們在近些年所產生的幹群矛盾,很多是由於上下的溝通機制不順暢所造成的,而人大代表的制度本身的用意之一,就是建立合理的民參政議政、溝通民間與官方的橋樑。此機制的建立,會使這種作用進一步加強。值此經濟問題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增多之際,這種機制的建立更是一件必須而且是急需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