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不少地級市單純屬於人為行政劃分,經濟輻射作用有限,又不符合市場規律和商品流向。
進入上世紀90年代,由於城市改革和城鎮化提速,一些國有企業出現較大的困難,部分市級政府的財政壓力加大。許多市把更多的財力用於城市化建設和國有企業改制、脫困等工作上。由於地級市自身實力不够強大,伴隨著財政吃緊,不僅無法拉動縣域經濟,還越來越多地出現與縣爭利的現象,很多事實上成為縣域經濟的“抽水機”。同時,在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和分稅制的情況下,地級市為了中心城市的發展,往往截留所轄縣的資金,進而形成城鄉差距越拉越大。
市管縣體制所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已經引起各方面的關注,不少省份開始了省管縣改革的嘗試。
1992年浙江省出台了擴大蕭山、餘杭、鄞縣等13個縣(市)部分經濟管理權限的政策,主要包括擴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權、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權等4項。1997年,同意蕭山、餘杭試行享受地級市一部分經濟管理權限,主要有固定資產投資審批管理權限等11項。2002年,浙江進一步擴大和完善20個經濟強縣(市)的經濟管理權限,將313項原本屬於地級市的經濟管理權限下放給這些縣市。這些權限幾乎涵蓋了省、市兩級政府經濟管理權限的所有方面。2006年,又再次出台文件,開展擴大義烏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改革試點工作。決定除規劃管理、重要資源配置、重大社會事務管理等經濟社會管理事項外,賦予義烏市與設區市同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在省管縣改革中,浙江模式成為許多地方借鑒的藍本。其他省份所推行的省管縣改革,大都遵循從經濟管理切入,向縣級政府下放經濟管理權,強縣擴權,推行省管縣的財政改革。當然,進行試點的縣多數是經濟實力較強的縣。而改革已在全省鋪開則是廣東省。
不過,海南從1988年建省開始就沒有實行市管縣,海南省20餘個縣、縣級市、地級市都是由省直接管理,是獨立的經濟單元,不存在地級市對縣的行政管理問題。這也就可以解釋為什麼海南省此次下放行政管理權,既包括縣、縣級市也包括地級市,這是因為它們之間只有行政級別的差別並沒有行政隸屬關係。
汪玉凱認為,以浙江為代表的改革主要是擴大縣級政府經濟管理的權限,浙江模式很重要的經驗就是財政體制上的省管縣,而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方面還不是完全的省管縣,該模式仍是目前多數地區推行省管縣改革可供參考的路徑。而海南模式雖然是與其省域面積小,縣級區域少的省情密切相關,但也代表了一種方向,即從財政的省管縣到行政的省管縣,“否則光財政不管,行政管,很多矛盾還是很難調和”。
無論從減少行政層級、節約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率來看,還是從行政管理的科學化、現代化體制發展來看,“首先實行財政省管縣,最後達到行政省管縣”,已經成為許多專家學者的共識。這既是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一個方向,也是對憲法的回歸。尤其面對當前全球經濟危機的大局,開源節流,集中資金擴大內需,上述議題顯然有著更為迫切的改革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