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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脫罪之詞 反把陳水扁拖下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11 09:20:47  


  中評社台北2月11日電/聯合報分析報道,綜觀吳淑珍昨天的說詞,全力救夫的意圖非常明顯。這種訴訟策略,主要著眼於扁珍的訴訟利益一致。而且吳淑珍也在用她的虛弱身體狀況,賭法官不會判她重刑。或者說,即使被判刑,監獄也不敢收容關她。

  如預料般,吳淑珍只部分認罪,“認輕罪、否認重罪”、“認小案,否認大案”。

  吳淑珍一直強調她不是公務員,沒有收賄,別人給她的錢都是“政治獻金”,只有南港案,她說受蔡銘哲之託,才拜託余政憲幫忙,並說她收錢及將錢匯至海外洗錢,陳水扁全不知情。她的說詞與陳水扁之前的說法一致,而她所認罪的南港展覽館弊案,陳水扁並沒有被起訴,顯然這番答辯是經過精心算計,對陳水扁有利。

  不過,吳淑珍的供述中也露了餡。她說,辜成允是因為被中信辜家欺負,“想要做好關係”才送錢給她;依照她的說法,她豈不是在收“保護費”?然而她憑什麼保護辜成允不被中信辜家欺負?還不是要靠陳水扁的權力。如果“做好關係”之說屬實,阿珍收錢之後當然要將此事告訴陳水扁;也就是說,吳淑珍收錢的事,陳水扁應該是知情的。

  吳淑珍承認拿他人的消費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的帳,而領出來的錢都交給陳水扁因公花用了,目的在證明她並沒貪汙;但是“國務機要費”必須要因公支出,扁家卻用“國務機要費”支付家人的私用,如洗車費、買童書等,她的辯解與案卷事證不符,要法院採信恐怕很難,而且因她說“錢都交給陳水扁了”,反而把陳水扁拖下水,陳水扁無法再對錢的流向置身事外。

  吳淑珍不承認錢是不法所得的說法,也會影響到子媳陳致中、黃睿靚的認罪協商,因為陳致中夫婦“認罪”,前提須是所洗的錢是不法所得,如果錢的來源是正當的,幹嘛要認罪?吳淑珍的說法與陳致中的認罪說法牴觸,會讓特偵組懷疑陳致中的認罪誠意,這對陳致中、黃睿靚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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