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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高官再就業要管但不能“管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21 09:28:01  


  中評社香港2月21日電/香港《大公報》今天發表題為“高官再就業要管但不能‘管死’”的社評說,政府昨日發出諮詢文件,就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的就業問題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

  社評表示,有關檢討及諮詢,是必要的。事實是,就在諮詢文件出台的同時,立法會正就前房屋署署長梁展文的“再就業”問題展開調查聆訊。梁展文在房署退休後,應“新鴻基地產”之聘出任高職,而梁在任時曾發生“新地”紅灣半島涉嫌多批土地的事件。如此梁的受聘“新地”即惹來市民廣泛關注,反對派政黨議員指責的“官商勾結”、“利益輸送”也仿似找到了“真憑實據”。

  因此,為了還各方一個公道─包括市民、政府以及退休、離職高官本人的公道,就有關問題進行一次公眾諮詢及檢討是有必要的。

  社評指出,現行高官再就業條例早於港英殖民管治年代形成,當年英國人高官離退後多返回祖家,港人無從知悉其去向,就是留在港繼續“發財”的,市民也難以得到資料判斷其有無“官商勾結”;但回歸後情況已大不相同,一來政府施政透明度增加,二來輿論監督和市民對知情權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如果首長級高官離退後有什麼不恰當安排以至蛛絲馬跡,很容易就會引起軒然大波,不僅會造成社會爭拗,更會直接影響到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因此,在梁展文事件已引起公眾關注後,檢討及諮詢就是無可避免的。

  但是,有關檢討和諮詢,應該循什麼方向、途徑去進行,和最終到底要解決什麼問題,卻是大堪商榷的。

  比如說,反對派政黨議員動輒把離退休高官“當賊辦”,彷彿每一個高官退休或離職後再到私人企業去工作,就一定是當年在任時曾經給了人家什麼好處,如今獲聘就是利益回報,因此非要把“再就業”的門路“堵死”不可。

  社評又說,這種想法顯然是不可取的,一不符合事實,二也不利社會安定和“人盡其才”,難道高官在任時都要視大老闆為“敵人”、離退後更要退避三舍嗎?不少高官退休時仍年富力強,而且經驗豐富,為什麼不可以繼續為社會作貢獻?

  因此,對有關條例的諮詢和修訂,立足點必須公平、公正,市民疑慮、“利益輸送”當然要認真考慮和嚴加禁止,但也不能“斬腳趾避沙蟲”,把限制訂得越嚴越好,“過冷河”的時間訂得越長越好。事實是問題關鍵不在於“冷河期”是兩年、三年或者五年才足夠,而是在於高官的“再就業”是否具有合理的、公開的、可以為公眾所理解和接受的理據。如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退休後到大學講課,講授公共事務管理,這又有什麼不可以?前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離職後出掌家族教育基金,到內地辦學助學,近又擬加入本港最大的慈善團體東華三院負責教育工作,這就不僅是合適,而簡直是深慶得人了。對這樣的高官再就業,市民大眾不會有意見。

  昨日,“檢討委員會”主席夏佳理強調,諮詢重點是要在公眾利益和保障個人就業權利兩者之間取得平衡。社評認為,這一看法是正確的。高官再就業,應接受一定的管理和規限,但目的不是為了把路堵死、把人“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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