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灣政治定位問題
這當然是必須解決的一個問題。長期以來,我們似乎沒有把“領土”和“政權”嚴格地區別開來。所謂“領土”,是指一個國家所管轄的土地疆域,它是歷史形成的客觀存在;而所謂“政權”,則是在這塊土地上人為形成的權力實體。
台灣和大陸同屬中國領土,這是長期歷史形成的客觀存在,是不可以加以分割的。台灣雖曾先後被荷蘭和日本侵略者搶佔過,但畢竟都已收復。自1949年以來兩岸雖因國共內戰而至今尚未統一,但正如以上所說,其同屬於中國的事實也並未改變。“台獨”分裂主義者雖有心改變,但那是不可能的,也是決不允許的。正因為這樣,一切所謂“兩國兩制”的模式,都是行不通的,是不能考慮的。
另一方面,目前的台灣與大陸又是兩個互不隸屬的政治實體,它是國共內戰歷史遺留下來的,不能說是中央對地方的關係,其實行的也不是同一個政治制度。這兩個政權,現在既然都不想以武力解決矛盾,那就必須以適當方式坐下來談判。談判當然是平等的,不是一方吃掉另一方,也不是以大壓小或以小傲大。也正因為這樣,一切所謂“一國一制”的模式,也是不適用的,不能考慮的。
這里必須指出的是,現海峽兩岸執政的國共兩黨,歷史上雖有嚴重的意識形態分岐,但畢竟都是愛國主義政黨,必須共同維護中國領土主權的完整,要認真地和共同地處理好帶有分裂傾向的民進黨問題,要爭取他們,團結他們,化解歧見。兩岸和解,中國統一,這決不是“賣台”,而是“愛台”,也是“愛國”。愛台和愛國是一致的。我個人堅信,中國共產黨和全體中國人民愛國和愛台、反對分裂國土的立場是堅定的,不可動搖的。有人企圖挑撥和分化兩岸中國人和國共兩黨愛國合作的關係,相信也是不可能得逞的。
根據一國之內“領土”和“政權”關係,未來在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或對台灣進行政治定位時,必須兼顧領土的完整性和兩岸現政權的平等性。要把台灣作為中國的一個“地區”,與歷史在這個地區遺留下來的一個 “政權”區別開來。這樣才有可能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當然,這只能是一個中國,而決不是“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只要我們實事求是、合情合理,相信對岸也會是通情達理的。
“一國兩制”的組織形式
有關“一國兩制”的統一模式,各方已經提出的都未見有超出鄧小平所提出的原則構想。“一國兩制” 與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的關係是密不可分的,沒有“一國兩制”的落實,就很難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而現在的問題是,如何根據變化了的新形勢,把“一國兩制”更加具體化、完善化和可操作化。個人建議,可以考慮以下原則:
(1)就台灣屬於中國的領土來說,可以就地設置“中國中華民國特別行政區”(簡稱台灣特區)。區旗可以用現在的“中華民國”旗,這可以照顧到許多人對於這個稱號的感情。這里講的台灣特區,只是“一國兩制”的一個部分,它不同於港澳特區,不存在“矮化”問題。
(2)統一後可以統稱“中國”,取消雙方原有關於國家的稱號,既不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使用“中華民國”;
(3)這個特區政府直屬中央政府,它既高於內地現有各省市自治區政府,也高於港澳地區的特別行政區政府;
(4)這個特區政府可以設部、委組織,直接管轄台灣現有幾個省市級單位;
(5)這個特區政府成員,根據台灣現行體制,可以新當選的執政黨為主體組成,每選舉一次就更迭重組一次;
(6)這個特區的少數核心成員,將平等地成為中央政府的當然成員,參加全國政權的領導管理,並隨台灣新民選政府的產生而更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