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合作的幾個重要領域
1、雙向投資。
14年前,即1995年2月21日,筆者曾在《亞太經濟時報》頭版頭條發表了《產權雙向開放:發展海峽兩岸經濟關係的新構想》一文。但由於島內原因,迄今為止兩岸投資仍處在“單向”狀態:祇有“台資登陸”,而沒有“陸資入島”。既然要建立兩岸之間 “平等連體”的綜合性經濟合作機制,那麼兩岸雙向投資應成為主要內容。
相對於過去“單向投資”而言,雙向投資是兩岸經濟合作進一步提升的標誌。
台商在大陸投資的空間是十分廣闊的,僅以2007年為例,大陸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即達13.73萬億元。除政府預算內資金和銀行貸款外,相當一部分要靠社會資金和外資及港澳台資。最近為應對金融危機,大陸已啟動一項4萬億元的刺激經濟投資(2009-2010年)規劃,將投向若干重點領域,這對台商來說是一個新的商機。
在表3投資規劃中,值得台商關注的,一是基礎設施類:鐵(路)、公(路)、機(場)、港(口)網(電網)。這一類投資最大,擬投資18000億元。二是生態環保類,特別強調要加大環保的投資力度,包括汙水處理、國土整治、新能源等方面,擬投資3500億元。三是農業農村類,擬投資3700億元。此外,還有更新改造(用於自主創新、結構調整)以及震後重建類等。
在上述4萬億投資中,政府財政投資祇有1.18萬億,其他為銀行貸款和社會資金,台商可以抓住機會,有選擇地參與基礎設施類、生態環保類、農業類等領域投資。
同時,馬英九當選後,也及時推出“愛台十二項建設”的規劃,其中也有雙向投資的機會。
從表4可以看出,在“愛台灣十二項建設”中,除台灣當局官方投資外,尚有13400億元的民間投資空間,可以吸引大陸資本採用各種方式(包括BOT等方式)投入。除此之外,台灣還有“產業再造”計劃,大陸資本也可進入。
因應兩岸經濟合作進一步提升的雙向投資,需建立“兩岸雙向投資的權益保障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