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融合作。
金融業合作是需要開拓的領域。在當前台灣金融萎縮的背景下,這一合作不僅關乎台灣金融業本身,而且關乎台灣經濟發展大局。
例如,在銀行業合作方面,可由雙方相關組織和機構,就建立兩岸金融監管協議(MOU)和貨幣清算機制,以及台灣銀行業在大陸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搆等問題,進行協商,簽署金融合作文件。此外,還有證券業的合作和保險業的合作問題。
3、能源利用和環境保護方面的合作。
台灣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方面有不少先進適用技術和成功經驗,這可給大陸建設環境友好型企業提供有益借鑒。
從大陸方面看,目前正在千方百計地打造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特別是在資源綜合利用、發展迴圈經濟和治理環境汙染等領域有旺盛的市場需求。據大陸環資部門測算,“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投資約需1.4萬億元,其中,危險廢物處置工程、城市汙水處置工程、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燃煤電廠脫硫工程等重點環保工程,需要投資約2600億元;在節能領域,僅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預計就需要投資6000多億元。按此趨勢,節能、環保將成為兩大新興產業。兩岸在實現可持續發展方面具有廣闊的合作空間。
更重要的是,兩岸都面臨能源短缺問題。以石油為例,大陸 2007年自產 1.8631億噸,進口原油在1.6317億噸,此外成品油進口3380萬噸。台灣進口5500萬噸。鑒於此,兩岸作為一個整體,在全球範圍內尋求更大範圍的資源的合作,如推動兩岸企業合作投資國際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發。如果能在這方面有所啟動,兩岸的經濟合作就會有明顯的拓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