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
“行政三分制”構架已形成
行政內部制約
轉變政府職能之外,如何建立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是擺在中央決策部門面前的另一個重大課題。
“過去我們一直強調一把手的作用,但要建立有效的制約機制,得從制度著手。”馬敬仁認為,在沒有條件建立外部制約機制的情況下,只能走內部制約之路。現在能做的,就是在政府部門內部把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分開。
2001年,馬敬仁接受深圳市委市政府委托,以他和深圳市委黨校教授卞蘇薇為首,成立了一個課題小組。
他們首先進行了大量調研分析,看看深圳市政府都有哪些公共事務,然後按照大行業、大系統的原則,將這些公共事務劃分為若干“職能塊”,在此基礎上對政府部門進行重新定位和排列組合。
按照馬敬仁的設想,政府的決策部門和執行部門不僅分工不同,同時也是有大小之分的。決策部門按大行業、大系統進行設置,數量較少但管的面較寬。每個決策部門對應若干個執行部門,執行部門規模較小,職責則相對專業和獨立。
決策部門和執行部門之間,以“行政合同”或“績效合同”確定雙方的權、責關係,監督部門則依此合同文本行使督察之職。
試點一度啟動
2003年1月,廣東省十屆人大一次會議召開,時任深圳市長的於幼軍在會上宣布,深圳即將成為中國惟一進行“行政三分制”試點的城市。
於幼軍這樣解釋這一全新的政府架構:決策局只有決策權而沒有執行權;執行局只有執行權而沒有決策權;監察局和審計局將作為監督部門直屬市長管轄。
■困局
理想方案遇到現實問題
機構難以撤併
在馬敬仁和卞蘇薇牽頭的專家小組之外,深圳市政府當年還從政策研究室、發改局等單位抽調人手,成立了一個課題小組。作為學者,他們提供的是一個比較理想的方案。但當這個方案交到政府部門的課題小組進行討論時,開始遇到種種困難。
首先是國家體制環境存在諸多掣肘,政府機構改革需要上級授權,地方政府作為空間不大,大部門大到什麼程度?機構如何撤併?都不是深圳自己說了算的。
樂正同樣深知政府機構改革之敏感艱難,他舉例說,早在1994年,深圳就曾試圖將市委組織部和市政府的人事局、勞動局合併,成立人力資源局,方案都做出來了,但未獲上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