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安排困難
此外,按照馬敬仁的設計,很多政府執行部門的職能應該剝離出去,交給企業、社會組織和社區去做。但是社會組織發展滯後,社區自治能力不強,很多公共事務無法剝離。
而在主觀方面,因為改革勢必導致眾多政府機構調整、撤併,人事安排方面需要面對巨大阻力。
馬敬仁說,按照理想的設計方案,決策部門數量不宜太多,可是很多部門並不到一起來,“有的主管領導直接就說,我這三個部門不能動,你能怎麼辦?”
由於設計方案中決策部門級別較高,討論過程中,決策部門的數量越協商越多,“最開始我們的規劃是3個,後來增加到12個,最後變成21個”。這樣的結果讓馬敬仁頗感無奈。
與決策部門想大大不起來相對照,一些執行部門該小卻小不下去,馬敬仁舉例說,國土和建設部門都是純粹的執行部門,因為存在較大部門利益,人家不願分出來,最後也沒辦法動。
■曙光
來自中央的支持
沉寂中的摸索
討論的結果與最初的設計方案漸行漸遠,改革動議就此陷入6年沉寂。
不過馬敬仁稱改革從未“流產”,有關“行政三分制”的探索,一直未曾停止,“只是不讓報了而已”。
馬敬仁透露,中央的調查組從2003年到2006年一直都在深圳開展工作,時任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的華建敏也曾多次前往深圳調研。
另一方面,深圳也一直在為改革做著準備工作,探索基層民主自治、培育非政府組織、搞綜合執法等等,“做的最大的一件事就是2005年的事權改革,把市政府有關公共服務方面的事權都交給區政府,區政府能交的,都交給街道和社區。”
中央指明方向
更令馬敬仁欣慰的是,這幾年來,從中央到廣東,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思路日漸明朗,決心越發顯現。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及,要“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繼續推進政府機構改革”。
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對比兩個報告,在論述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者關係時,黨的十七大報告增加並強化了“相互制約”的內容。
2008年2月,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在京召開,審議通過《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在這份綱領性文件中,除對黨的十七大報告有關精神做進一步闡釋外,還提出“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完善行政運行機制”。
當年年底出台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更是明確而具體地指出,“支持深圳市等地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在政府機構設置中率先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
雖然這幾個文件均未使用“行政三分制”這一概念,但馬敬仁認為,自己當年的改革思路,與文件精神是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