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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腐敗案二審宣判 維持一審判決(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14 17:18:42  


李大倫夫婦受審。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8月14日電/1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對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和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公開宣判,駁回一審被告人李大倫、曾錦春上訴,維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李大倫、曾錦春腐敗案因其數額巨大、情節惡劣,案發後曾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 

  據新華網報道,2008年11月2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大倫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大倫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沒收李大倫、陳立華(李大倫之妻)受賄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1374.3281萬元、違法所得和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物折合人民幣2181.2925萬元,上繳國庫。 

  同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曾錦春案也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曾錦春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沒收被告人曾錦春受賄犯罪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3131.84萬元,違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物折合人民幣2877.9萬元上繳國庫。宣判後,李大倫、曾錦春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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