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近年來發生的諸多腐敗大案來看,領導幹部生活圈、社交圈中“身邊人”參與作案,已經成為當前腐敗犯罪的一個突出特點。那領導幹部身邊都有哪些人?他們會對其身邊的領導幹部產生怎樣的影響?他們在幹部的生活圈、社交圈裡怎樣影響著官員的政治前途和命運?公眾對“身邊人”的看法客觀嗎?
這些年來,隨著我國腐敗的蔓延和反腐敗的不斷深入,領導幹部“身邊人”成了社會上一個比較特殊、敏感的群體。這個群體之所以特殊或敏感,當然主要是以其共同腐敗或介入領導幹部腐敗的現象所決定的。具體地說,則是以共同腐敗或介入領導幹部腐敗的風險的高低來分級的。
“身邊人”群體的構成與類型
基於近些年來大量的實際腐敗案例,領導幹部“身邊人”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是,借由政府內工作關係而構成的“身邊人”群體,主要包括秘書、上下級、同僚、同事、司機等,其中尤以秘書、上下級、司機三部分人腐敗或介入領導幹部腐敗的風險最高。
二是,借由親屬關係而構成的“身邊人”群體,主要是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及岳父母或公婆)、兄弟姐妹;也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主要是前一類,可以稱之為“核心近親屬”,其中,尤其以配偶、子女(及配偶)介入領導幹部腐敗的風險最高。
三是,借由正常的社會交往而構成的“身邊人”群體,包括同學、同鄉、戰友、老同事以及各式朋友。總的來說,這個群體介入領導幹部腐敗的風險比前兩類要小。
四是,借由新社會交往而構成的“身邊人”群體,例如情人、商界的朋友或“鐵哥們”等。這個群體,特別是情人,為我國的法律、正式規定以及社會道德規範所禁止或反對,因此,很難被劃歸到正常的社會關係中,例如歸入朋友一類。但是,情人介入領導幹部腐敗的風險卻是很高的,甚至高過第一、二類“身邊人”。在腐敗的領導幹部中,越來越多的人為情所困,個別情況之下情人甚至成為他們腐敗的最大誘因。
陳良宇(秘書等)、陳希同(秘書、兒子)、成克傑(情人)、劉方仁(兒媳)、王懷忠(配偶)、程維高(兩任秘書)、馬向東(配偶)、畢玉璽(配偶、兒子)、鄭道訪(配偶、兒子)等等,都有上述不同的“身邊人”共同腐敗或介入腐敗的情形,發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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