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全文:
為保障海峽兩岸農業生產安全與人民健康,促進兩岸農產品貿易發展,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一、合作原則與目標
雙方同意本著互信互惠原則,在科學務實的基礎上,加強檢疫檢驗合作與交流,協商解決農產品(含飼料)貿易中的檢疫檢驗問題,防範動植物有害生物傳播擴散,確保農產品品質安全。
二、業務交流
雙方同意建立業務會商、研討、互訪、考察及技術合作機制。必要時,可成立工作小組開展檢疫檢驗專項領域技術合作研究。
三、訊息查詢
(一)雙方同意提供檢疫檢驗規定、標準、程序等訊息查詢,並給予必要協助。
(二)雙方同意加強農藥及動物用藥殘留等安全衛生標準交流,協調處理標準差異問題。
四、證明文件核查
雙方同意建立檢疫檢驗證明文件核查及確認機制,防範偽造、假冒證書行為。
五、通報事項
(一)雙方同意及時通報進出口農產品重大疫情及安全衛生事件訊息。
(二)雙方同意定期通報進出口農產品中截獲的有害生物、檢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及其他不合格情況。
六、緊急事件處理
雙方同意建立重大檢疫檢驗突發事件協處機制,及時通報,快速核查,緊急磋商,並相互提供協助。
七、考察確認
雙方同意建立農產品安全管理追溯體系,協助進口方到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場所考察訪問,對確認符合檢疫檢驗要求的農產品,實施便捷的進口檢疫檢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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