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文書格式
雙方同意訊息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繫,使用商定的文書格式。
九、聯繫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指定其他單位聯繫實施。
(二)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繫。
十、協議履行及變更
(一)雙方應遵守協議。
(二)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十一、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十二、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三、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九十日。
本協議於十二月二十二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會長 陳雲林 董事長 江丙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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