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最高涉腐司法官員
黃松有出事被眾人所知要追溯到2008年的10月。
此前,2008年6月下旬,楊賢才事發,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調查人員帶走,並接受中紀委的相關調查。楊賢才因為索賄而被舉報,其“落馬”的原因是涉及廣州中誠廣場執行案。2008年7月23日,陳卓倫在北京辦事時被中紀委人員帶走,當時的口頭說法是“協助調查楊賢才案”。
在楊賢才、陳卓倫被中紀委帶走之後,有關黃松有將“出事”的傳聞即在司法界傳開。不過,黃松有此後仍不時在公開場合高調露面,包括參加一些重要會議、發表“重要講話”。
2008年10月15日,黃松有最終被中紀委帶走接受調查。2008年10月28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決定免去黃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2009年8月,中紀委常委會認為,黃松有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經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黃松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至此,黃松有成為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因涉嫌貪腐被調查的級別最高的司法官員,也格外受社會關注。
公訴方昨未提及黃光裕
對於黃松有案與黃光裕案是否有關聯,早報記者昨天致電黃松有的代理律師高子程,但高子程以保密為由拒絕透露相關細節。
此前,坊間傳聞黃松有案與黃光裕案也有勾連,但昨天參加庭審的人士向早報記者透露,公訴方並沒有提及黃光裕案件。
知情人士昨天透露,黃松有除涉嫌“中誠廣場”受賄案外,公訴機關還稱,黃松有還於1997年利用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人民幣308萬元,其個人分得120萬元。
這位知情人士稱,由於涉嫌上述兩案,公訴方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黃松有的刑事責任。
昨天下午16時,黃松有案一審庭審結束。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