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經濟活動打擊不力
解析
藍皮書認為,對地下經濟行業打擊不力、對正當行業管理不到位是黑惡勢力賴以存在的市場空間和經濟基礎。黑惡勢力組織獲取高額利潤或是通過違法犯罪和從事地下經濟行業,或是通過暴力、賄賂、強迫交易等非法手段從事合法行業。地下經濟活動是黑惡勢力產生和存在的基礎及其犯罪資金的主要來源。相關部門對開設賭場的活動打擊不力,賭場黑惡勢力比較猖獗。
政法幹警成主要保護傘
根據重慶市檢察機關的統計,在第三階段打黑除惡專項行動中,警察等政法幹警涉案的佔多數,其次是行政執法人員、地方人大等機關的公職人員。在2009年打黑除惡專項行動中,截至當年10月底查處的47件涉黑案件,涉及政法幹警29人,行政執法人員4人。根據重慶檢察機關2009年的工作總結,在2009年打黑除惡專項行動中,共查處各類職務犯罪案件66件,涉案78人,其中,查處縣處級幹部33人,廳級幹部12人。
建議
組建國家級打黑專業隊伍
針對目前法律措施滯後、專業力量薄弱等打黑除惡瓶頸,藍皮書建議組建一個高層權威反黑領導機構,並組建一支國家級的打黑專業隊伍,由相關部門的人員以及法律專家、律師等組成,主要負責全國反黑情報信息的收集、分析、立案、指導偵查等工作。此外,在各個省組建一支10至20人的預備隊伍,作為國家級打黑專業隊伍的補充和機動力量,打黑除惡出“鐵拳”。
群體事件 地方政府處置不力難脫責
去年,我國群體性事件高發、頻發。在全國範圍內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群體性事件就有近10起,其中以新疆“7‧5”事件和湖北石首群體性事件的社會影響最大。《法治藍皮書》認為,地方政府因處置不力難以脫責。
草率下結論引發公眾質疑
解析
為了片面地、機械地樹立本地區“社會穩定”的形象,也為了少數地方官員晉升的需要,在群體性事件發生初期,採取“捂蓋子”、不向公眾通報真實情況的做法,導致謠言滿天飛。處置群體性事件的態度不嚴肅,不是依法採取應急措施,而是依靠某些領導的認識水平和判斷能力,過分依靠臨場發揮,草率作判斷、下結論,引發了社會公眾對政府“公信力”的嚴重質疑。
有些突發性公共事件,如“6‧5”公交車燃燒案,就因為政府迅速公佈權威信息,直面公眾疑惑,保持了社會穩定,維護了政府的公信力。但另一些群體性事件的應對,卻因為相關部門甚至個別人的輕率、武斷言行,引發了更大範圍的公眾質疑和聲討,嚴重惡化了本來已經得到控制的局勢。
建議
依據應急法律完善問責制度
《藍皮書》指出,應該轉變目前在一些領導幹部中普遍存在的害怕和畏懼群體性事件發生的消極心態,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所規定的應急法律原則,完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的行政問責制度,完善快速反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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