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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藍皮書指出地方政府處置群體事件不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26 08:50:16  


 

  追索文物 流失海外文物應歸政府所有 

  2009年初,有關圓明園流失文物在法國拍賣,中國民間律師組團進行追討的新聞引起社會的關注。報告指出,關於中國流失海外原“皇家”文物的所有權問題,答案是唯一的:這些文化財產的所有者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專家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對於封建貴族以及有關官僚資產階級的財產依法進行了國有化和徵收,包括已經流失海外所有原屬封建貴族的財產已經完全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如果國家有意通過訴訟追回流失海外的原“皇家”文物,原告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解析 

  不宜在外國 

  提起民事訴訟 

  《法治藍皮書》指出,雖然中國政府是提起此類訴訟的唯一合法原告,但從現實利益考慮,中國政府不宜在外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涉及文物的跨國追索問題,我國國內立法顯得鞭長莫及,對於文物原屬國來說,索回文物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國際公約和文物拍賣國的法律。就國際公約而言,涉及文物保護的國際公約雖有十餘個,卻很不完善,整個規則體系只是框架性的,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目前國際上所有有關文化財產返還的案例中,幾乎沒有獲得勝訴的先例。考慮到中國政府進行這種跨國訴訟的精力與能力,以訴訟的方式進行追索得不償失,敗訴還會嚴重損害國家形象。 

  建議 

  外交與法律結合理性追索 

  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問題,並不僅是中國一國遭遇的問題。藍皮書指出,對此問題的解決,中國政府最宜通過法律和外交相結合的手段,按照國際社會處理非法流失文物返還問題的法律框架和原則,依靠國際合作,依法追索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 

  專家強調,對待流失海外原“皇家”文物追索應該有理性的態度。中國有必要在國內立法中明確反對有關機構和個人買賣中國流失海外的原“皇家”文物的態度,對於惡意買賣中國流失海外的原“皇家”文物的機構和個人實施“黑名單”制度,宣示中國政府在國內和國際上對其進行法律制裁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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