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斯喜:城鄉同比例與人大代表結構有一定關係,但並不完全等同於城鄉代表結構同比例,而是指分配代表名額時,不區分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都按照同樣的原則進行分配。
具體講,就是直接選舉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時,代表名額要分配到各個選區去,要求人口大體相等的選區,代表名額要大體相等;間接選舉上一級人大代表時,不同行政區域之間如果人口大體相等,代表名額也要大體相等,與此相應,如果人口不是大體相等,代表名額就要有所不同。
實行城鄉同比例後,農村選區和農村人口較多的地方,分配到的代表名額會適當增加。但提名候選人和投票選舉並沒有區分城鄉,所以從實際情況看,最後選出的代表還是城市人口會多一些,特別是間接選舉更明顯。
2 ●地區平等
保障各地方在國家權力機關有平等的參與權,各行政區域不論人口多少,都應有相同的基本名額數,都能選舉一定數量的代表,體現地區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體現民族平等。
人口較少地區代表增加
新京報:這次選舉法修改在代表名額分配中,首次引入了地區平等原則,為什麼要引入這個原則?
陳斯喜:一人一票和同票同值是選舉權平等原則的最基本要求,但如果放到更大範圍去理解,只講這兩點還不夠全面,還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考慮其他因素。主要有兩個因素:一個是地區因素,一個是民族因素。
新京報:地區平等對國家權力運行會有什麼影響?
陳斯喜:肯定會有影響。今後在代表名額分配時,各地區無論人口多少,都會有一個同樣的基數來保證地區平等,在這個基數上再按照人口增加代表名額。這樣,人口較少的地方,代表名額會適當有所增加。
新京報:這個基數確定為多少合適?
陳斯喜:總體講,在代表總數不變的情況下,基數要占到一定比例才有意義。比例太小,體現不了地區平等的要求,占比太大,又體現不出人口的差別。如何確定這個比例恐怕要花多一點工夫,做到大致合理。
新京報:選舉法在徵求意見中,一些代表名額少的省提出,根據全國人大組織法規定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議案,應當結合人口、地區和民族平等因素後,基數應該為30名代表。
陳斯喜:人口少的省份,自然希望多一點代表,這是可以理解的。代表提議案和這個有一定關係,但也不是必然的,不能把30人聯名的規定當作一個理由。首先代表團可以提議案,其次代表聯名提議案,並沒有限制只能在本代表團裡聯名,也可以跟其他團的代表聯名。
新京報:對地區平等原則的理解,一些學者參考了一些兩院制國家的理論,這回選舉法修改中的地區平等和兩院制國家中的地區平等有什麼區別?
陳斯喜:有很大區別。我們代表名額分配適當照顧地區,並沒有改變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代表行使權利時,要從全局出發,並不是說你是哪個地區選出的就要代表那個地區的利益,這是中國和西方國家很大的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