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候選人
被推薦者誰定入圍
“我想選舉法的修改遺漏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到底由誰來決定候選人?”全國政協委員、廈門天健華天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箭深提出,比如說基層直選代表名額是10人,根據直接選舉的候選人名額不能超過1倍的規定,候選人最多有20人。候選人可以由基層選民直接聯名推薦,也可以由各黨派推薦,假定推薦的名額有50人,那麼,誰最終決定從這50個推薦人中確定20名候選人呢?
“我個人認為,這個才是體現選舉公平性的關鍵所在。”陳箭深說。
農民工居住地參選解決條件還不具備
以農民工為主體的流動人口,如何參加現工作地的縣鄉直接選舉?對此,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未作出具體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在作關於選舉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時指出,關於流動人口參加現工作地選舉問題,牽涉面廣,比較複雜,我國戶籍制度的改革正在推進過程中,現在解決這個問題的條件還不具備。因此,這次選舉法修改對此可暫不作規定。
現行規定:
流動人口原則上應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選舉。凡不能回原選區參加選舉的,經原居住地的選舉委員會認可,可以書面委托有選舉權的親屬或者其他選民在原選區代為投票。選民實際上已經遷居外地但是沒有轉出戶口的,在取得原選區選民資格的證明後,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選區參加選舉。
我戶口在白雲區,現在住在天河區,這麼多年了,也沒有人給我派選票,我也沒有行使過選舉權。
——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
關於農民工參選
農民工如何參加選舉修正草案暫不作規定
在昨日下午的分組討論會上,關於農民工參與選舉辦法是廣東團代表討論的最大熱點。“這個問題現在基本無解,”全國人大代表、台盟中央委員孔令人說,“大量務工人員通過什麼方法來表達他們的訴求?他們流動性太大,離開戶籍所在地時間很長,讓他們在工作地參加選舉也不合適。”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趙菊花說,“現在農村兒童老人婦女在家裡留守,雖然婦女在家裡做代表也沒問題,但是她主要在家裡照顧老人孩子和家庭,她對社會政治的參與程度令人擔憂。這些都是應該考慮的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梅州市委副書記、市長李嘉則提出,在農民工的選舉問題解決上,廣東可以在省內考慮做點探索。“比如梅州市有500萬人口,其中100萬人在珠三角打工,那他們能否先在打工地登記?如果擔心外來務工時間、常住時間不夠長,可以規定期限,比如常住5年以上才有選民權。”
“我戶口是在白雲區的,現在住在天河區,這麼多年了,也沒有人給我派選票,我也沒有行使過選舉權。”昨天,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說,“現在考慮到戶籍制度要改革,所以選舉法關於流動人口的選舉問題就暫時放一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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