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1日電/中國財政部網站今日發布財政部2010年部門預算表,其中2010年收支預算總表說明中指出,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目前我國部門預算的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財政部機關、20個部屬事業單位和35個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門預算中。
關於財政部2010年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目前我國部門預算的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財政部機關、20個部屬事業單位和35個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門預算中。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指國家機關為履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財政部目前沒有此項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國財政雜誌社的刊物發行收入,中國注册會計師協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中國國債協會、中國會計學會收取的會費收入,財政科學研究所招收研究生收取的學費收入等。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中國財政雜誌社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的廣告收入等。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財政部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處置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以及為規範預算管理將單位往來款項、專項資金結餘、待清理資金一次性納入2010年部門預算使用的資金等。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部屬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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