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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早前在爭產案敗訴,及後又被商業罪案調查科拘捕。(大公報) |
中評社香港4月25日電/香港文匯報報道,商人陳振聰可謂“頭頭遇著黑”,不但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爭奪案中敗訴,並在早前的訟費裁決中,被判要支付華懋慈善基金98%的懲罰性訟費外,更遭稅務局入稟區域法院,追收其利得稅、物業稅及相關的利息共逾3.47億元。涉及的利得稅金額與龔如心生前分3次給予陳振聰近21億元“餽贈”所計算出的利得稅相若;倘計及早前的訟費,陳振聰或須支付最高7.6億元。陳振聰不評論追稅事件。而華懋集團主席龔仁心昨日(24日)則繼續以“天地有正氣”來形容今次事件。稅務局則以保密條文為理由,不作評論。
陳振聰在世紀爭產案後,接連捲入多宗相關官司。除被調查偽造遺囑及須支付爭產案的巨額訟費外,前日更被稅務局入稟追收3.47億元的利得稅及物業稅,其中最大2筆款項是陳振聰涉嫌拖欠05至07年兩個年度的利得稅,包括05/06年度拖欠1.16億元稅款,而06/07年度則拖欠2.31億元,兩筆款項均須於本月1日前繳付。
龔仁心重提“天地有正氣”
除拖欠兩筆巨額利得稅,陳振聰又涉嫌拖欠2003至2010年共23項物業稅(包括2009/10年物業暫繳稅),每宗涉款5,040元至84,420元,合共66萬元稅款。陳振聰同時又被追討利息,以及稅局的訴訟費,案件正等候區域法院排期聆訊。
龔3次付陳6.88億符合稅款
對於陳振聰被追稅,龔仁心接受傳媒查詢時認為欠款必須清還,稅局採取行動是理所當然,他更再次以“天地有正氣”來形容事件,指陳振聰過往所賺得的風水收入,應該要及早向稅務局繳付稅款,再用於社會公眾。
據龔如心爭產案研訊期間的資料披露,龔如心在2005至2006年期間,曾先後3次、每次把6.88億元存入陳振聰公司戶口,若以現時標準稅率15%計算,涉及的利得稅逾3億元,與稅務局追收的金額接近。雖然研訊時,陳振聰一方多次重申有關款項是“餽贈”,但法官林文瀚卻質疑:“若不是與掘窿或風水遺囑儀式有關,為甚麼要付款?”
訟費及懲罰性堂費須付4.2億
高等法院今年初裁定陳振聰持有的龔如心2006年遺囑是偽冒後,警方便以涉嫌偽造遺囑的刑事指控拘捕陳振聰,高院早前亦裁定陳振聰須支付華懋慈善基金98%的懲罰性訟費,另須支付臨時遺產管理費及律政司訟費,連同原訟庭的40天爭產案聆訊訟費,須付逾4.2億元;若計及今次稅款,陳振聰短期內或須繳付最高7.6億元。
根據《稅務條例》,逃稅的最高刑罰包括入獄3年、罰款5萬元及等同應支付稅項3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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