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沃土依舊存在,駐京辦亟待監管
在一次駐京機構研討會上,一位在北京十幾年的地市級駐京辦主任列舉了他在這個位置上所做的十幾件“小事”:跑來200億元的投資,建成當地第一條高速公路;爭取到投資100多億元的鐵路項目;擴建了支線飛機場;爭取了每年多達幾十億元的轉移支付;開通了當地到北京的客車……
這些“小事”成了目前各個省保留大部分地級駐京辦的最重要理由。
李罡認為,分稅制下中央和地方越拉越大的財政收入差距,與轉移支付的不透明,會使駐京辦一直有存在的可能。
李罡在這方面做了一些資料積累:“1994年,我國採取分稅制,改變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係。轉移支付也存在隨機性、不確定性、彈性大等問題,甚至有‘灰色地帶’,各個地方來跑的就有,沒來的就沒有。”
“這時地市、縣級機構大量進京。在資源不平衡、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駐京辦其實成了地方利益訴求的載體,也體現地方爭取國家投資的參與性和主動性。”李罡認為駐京辦在計劃與市場博弈的過程中有存在的必要,而且其功能無法替代。
關於如何規範駐京辦,李罡和駐京辦圈子里許多人討論過,大家的看法是,之所以駐京辦出現一些問題,主要原因是沒有一個統一的法規或者條例進行規範管理。
比如省級駐京辦和地市級駐京機構分別有不同的管理機構,單位性質不同、人員編制不同、隸屬關係不同,職責不同。結果是工作上普遍存在隨意性,駐京辦主任的歸屬管理也不統一,工作中個人主觀性過大,人為因素較多。
此外,還有一個最重要因素就是缺乏監管。有些駐京機構利用人脈關係違規使用土地、違法修建辦公建築、違規出租辦公用房、超編配車、濫發津貼等,對這些缺少有效的追責手段。這都需要確立規章制度加以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