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售房價也須標示
據了解,“國十條”明確樓盤銷售要明碼標價。廣州細則也明確樓盤要在拿到預售證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的價格,按“一套房一標價”方式在售樓部公示,對已銷售的房屋和每套房屋的實際成交價,樓盤也應在售樓部明確標示。
此規定出台後,市民買房時就可以仔細比對樓盤已售房屋的價格和新推出的房屋價格,清楚了解房價的漲跌,而不會被開發商報出的“均價”、“吹風價”等蒙騙。
■釋疑
不存在房價高不發預售證
昨日新浪樂居網站在統計陽光家緣數據後報道,4月15日新政之後,市房管局有發放預售證的住宅項目共49個,其中有23個項目均價在6000元/平方米左右,均價過萬的項目僅18個,均價整體水平比較低。
有記者提問,政府是否控制預售證導致廣州房價“被降價”。黃文波表示,只要項目達到拿預售證的條件,政府都會批。廣州市並不存在“房價高了就不發,房價低的就發”的情況。
據市場變化執行土地出讓
有記者提問,廣州今年計劃推出5平方公里的土地,但目前形勢並不向好,若市場反應冷淡,如何解決?
黃文波表示,房管局會根據土地的儲備情況以及市場的變化執行土地的出讓情況。“即使市場出現了交易量比較低迷的情況,廣州也絕對不會停止商品房的供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