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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稅局向陳振聰追討3.47億欠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01 15:25:11  


陳振聰反對稅局自其銀行戶口內直接取款繳稅。(文匯報)
  中評社香港6月1日電/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遺產案中敗訴的商人陳振聰,早前遭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入稟追討,涉及6個稅務年度逾3.47億元利得稅及物業稅款,案件昨首度於區域法院提訊。稅局代表律師指出,稅局於4月23日去信花旗銀行,要求將陳振聰存於該銀行的一筆存款過戶稅局,以繳付稅款。惟陳振聰一方昨提出反對,聆案官決定押後審理案件。陳振聰代表律師江惠明於庭外表示,認為稅局無權直接從銀行取款,有待與稅局爭辯,但日前已主動將稅款交予法庭保管。

  香港文匯報報道,聆案官勞傑民鑑於陳振聰一方就稅局直接從陳振聰名下花旗銀行戶口取款交稅的做法,正式提出反對,遂決定將案件押後,讓稅局於28天內,向法庭呈交直接從銀行扣數理據,估計雙方需要半日時間作全面爭辯。

  陳要求法庭撤銷稅局申請

  陳振聰代表律師江惠明昨散庭後表示,稅局根據《稅務條例》於4月23日去信花旗銀行,指示花旗將陳振聰戶口內存款直接過戶稅局,用以繳付稅款。陳振聰一方認為稅局無權直接取款,較早前已向法庭呈交反對文件,要求法庭撤銷稅局該項申請。

  江惠明強調,雖然陳振聰反對稅局做法,但已主動將稅款交予法庭代為保管,讓雙方進行爭辯。惟江拒絕回應,陳振聰在花旗銀行有多少個戶口、存款數額、戶口有否被凍結以及交予法庭保管的稅款數目等問題。

  6個課稅年度 共欠25項稅款

  稅務局於今年4月23日根據《稅務條例》入稟區域法院,向陳振聰追討拖欠稅款。入稟狀指,陳振聰在2003/04至2008/09的6個課稅年度,合共拖欠25項稅款,總額為3億4741萬3481元,當中包括約3.4億元利得稅,以及逾66萬元物業稅。稅局亦同時要求陳支付相關利息及訟費。

  《稅務條例》稅局有權直接扣數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稅局有權根據《稅務條例》,從欠稅者的銀行帳戶直接扣數,稅局事前毋須向法庭申請任何銀行戶口凍結令。由於追討稅款與一般民事案件不同,稅款涉及公眾利益,稅務局局長有權依據條例,從銀行帳戶中直接扣數。

  至於今次陳振聰選擇將款項存入法庭(payment into court),能顯示他並非存心逃稅,而交出的款項數目亦必須等同全部欠稅金額,換言之,陳已向法庭交出全數3.47億元。

  此外,陳振聰在爭產案中被判敗訴並須支付各方訟費後,爭產案將於本月23日再度在高院進行指示聆訊。因為爭產案第一部分聆訊,只確認龔如心2002年遺囑才是最後及有效遺囑,需要再審理如何分配遺產等細節,以及龔如心家翁王廷歆是否需要介入遺產分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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