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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主張以一中三憲為兩岸定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07 09:49:38  


  中評社台北6月7日電/兩岸未來走向,已成為兩岸人民關注的主要議題之一。對於化解兩岸政治僵局,遠東集團60周年白皮書闡明,在態度上應先認清兩岸“合則兩利”的規律,要和平就要先合作。建議政府以“一中三憲”為兩岸政治定位,以“兩岸統合”作為兩岸互動的架構,推動“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的簽署。 

  台灣工商時報4日報道,應遠東集團之邀,台大政治系暨研究所教授張亞中參與遠東60周年白皮書撰寫,並負責其中“兩岸統合與和平發展”篇。

  白皮書指出,兩岸交流雖然日益頻繁,但是對於大多數台灣民眾而言,這與其他國家的互動並無不同,正如同“中華民國”與很多國家也有“大三通”,也有經貿協議。因此,他們支持兩岸經貿密切交流,但是不會願意改變自己的認同對象。 

  兩岸關係目前的現狀定位應為“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憲政秩序主體”,或可簡稱為“一中兩憲”。這裡的“一中”指的是“整個中國”,即“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及人口加起來的中國,不是單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中華民國”。“兩憲”指的是在整個中國的土地上並存著兩個治理其居民的“憲法”。 

  由於台北現在愈來愈不認同“一中”,因此,“一中兩憲”中的“一中”可能只是個虛的概念,“兩憲”也就變成“兩個外國”。要解決這個問題,第一、台北方面要認知到,“正視現實”包括“正視一中憲法”的現實,不要讓現狀再被錯誤或含混地解釋、不容許現狀成為永久分離的基礎。 

  第二、兩岸須將“一中”從雙方的“憲法”規範,拉高到另一個具約束力,以使其能明確與清晰地規範兩岸的互動原則之協定或“憲法”層次,即將“一中”再實體化、再“憲法”化。這個超越兩岸“憲法”的法律架構,與兩岸“憲法”並存,將其稱之為“第三憲”,使兩岸在法律架構內存在著“一中三憲”。處理方法就是在兩岸未來簽訂的“和平協定”中明確約束雙方對“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作出條文式的保證。 

  透過這個有約束力的協定,“一中”對於兩岸已不再只是各個“憲法”的自我約束,而是相互對堅守“一中”的承諾與保證。未來兩岸和平協定,不僅是結束敵對狀態、開啟兩岸關係正常化的一個協定而已,它其實是兩岸進入“第三憲”的第一份文件,因此未來兩岸和平(基礎)協定,本身不僅就是第三憲的一部分,而且是基石。 

  兩岸未來可以透過不同的政治性協定,共同享有原本就是屬於兩岸全體人民的“主權”。兩岸在文化、貨幣、身分、經濟、安全、國際空間等議題上達成高於兩岸管轄權的政策,或搭建高於兩岸憲政的共同體。未來的兩岸協定就像一根根的支架,涉及政治性的協定是柱樑,事務性的協議是壁牆,當“第三憲”的權威愈來愈高,兩岸不就自然成為一體了嗎? 

  白皮書稱,“兩岸平等不對稱”是兩岸現實的一部分,統合機制正好可以在“平等不對稱”的機制下運作。兩岸互有所長,如何透過共同體機制,兩岸採長補短、優勢互補,是可以理性討論的。白皮書建議執政當局,應設法將“國共平台”提升為包括朝野各政黨在內的“兩岸平台”,進行理性溝通,“搭橋”而非“拆橋”。在此之前,我們更要誠懇地呼籲大陸執政的中國共產黨,應該解放思想,與台方在野的民進黨建立“非正式”的黨際溝通管道,就雙方關心的問題,坦誠務實地交換意見,消除誤會成見,縮小彼此間認知上的差距,增進相互了解,培養友好氣氛,建立兄弟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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