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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落馬貪官--每4個中就有1個搞拆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22 17:54:56  


 
  ●黑幕三 一套拆遷房能拉下4個官兒

  徐善偉是南京市白下區一名無業人員。為了使在嘉興公寓的拆遷中獲得“越多越好”的拆遷補償款,他向南京市國土資源局第一分局業務一科原科長韓興根行賄 107萬元,向白下區楊莊二期拆遷項目部第三工企組原組長韓桂珍行賄21萬,向白下區房產管理局原副局長周必燦行賄20萬元,向白下區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原副主任聶虎行賄20萬元。

  報告引用這樁“窩串案”,來說明拆遷領域職務犯罪中的一個有趣現象:貪官們往往採取聯手作案。常常是查辦一個受賄人,帶出數個行賄人,通過一個行賄人,又帶出數個受賄人。

  ●黑幕四 “拆托”猖獗背後的利益鏈

  “拆托”是近年來拆遷領域中出現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一般以拆遷戶“代表”或“代理人”的名義出現,在政府部門、拆遷單位和拆遷戶之間周旋,採用各種手段謀取不法利益。通過對拆遷單位“抬”,對拆遷戶“壓”,“拆托”從中獲取補償差價,獲利相當豐厚。

  如“拆托”徐善偉,了解到金陵職業教育中心原十五中校區被確定為拆遷地塊後,即向該校原校長方靜行賄4.5萬元,以30萬元的低價取得了該地塊的承租權,並突擊搶蓋違章建築1萬餘平方米。隨後,徐又向包括白下區房產局原副局長楊三元在內的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41萬元,使上述1萬餘平方米違章建築作為合法建築得到了近3000萬元的拆遷補償,扣除行賄和建築成本,徐獲利達2000餘萬元。

  案例一 派出所民警與拆遷公司舞弊

  為了謀取私利,身為派出所民警的殷作聯與拆遷公司勾結,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財產十餘萬元。最終被開除公職,鋃鐺入獄。

  殷作聯,男,原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區分局瑞金路派出所民警。

  2004年2月,南京市白下區建設局為實施月牙湖公園四期環境整治工程,委托南京白下房地產拆遷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拆遷工作。李某、侯某代表南京白下房地產拆遷有限公司與被拆遷戶談判、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等工作。

  2005年3月,殷作聯與李某、侯某勾結,在對友誼村6號實施拆遷補償工作期間,以南京白下房地產拆遷有限公司的名義,與戶籍被安置在該住所但並無實際住房面積的徐某簽訂了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及一次性補償協議各一份,虛構了徐某在友誼村6號有建築面積34平方米住房,應支付拆遷補償款 97920元、支付一次性補償款8080元的事實,並安排徐某在協議上簽字。

  2005年3月20日,殷作聯以徐某名義從銀行領取拆遷補償費用共計人民幣106000元,在給付徐某人民幣1000元後,殷作聯從中分得人民幣20000元,餘款人民幣85000元由李某、侯某非法占有。

  除此之外,殷作聯在擔任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大光路派出所民警期間,偽造吉某與徐某某(女)的結婚證,以夫妻投靠的名義,將吉某戶籍遷入本市白下區裘家灣。類似的事還有過兩三次。

  法院審理認為,殷作聯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騙取國有財物人民幣106000元並非法占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殷作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一審判決殷作聯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000元;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000元。判決後,殷作聯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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