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透視
拆遷領域貪官多的四大原因
調查人員認為,拆遷領域產生職務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離不開一定的土壤和環境。他們分析概括出了四個主要原因:
●原因一 拆遷領域“潛規則”盛行
近年來,隨著拆遷政策制度的完善,“野蠻拆遷”、“無序拆遷”等現象在南京已經杜絕。但部分拆遷戶和拆遷工作人員利用國家政策大發“拆遷財”的情況不同程度存在,“老實人吃虧,先搬吃大虧”,“會鬧的占便宜,有關係的沾光”,“違建不建白不建,建了總歸有說法”,“不找人不補償,找了人多補償”,“送一點,收一點,補償多一點”等“潛規則”還很有市場。
●原因二 拆遷補償標準不統一
南京市至今仍在沿用十年前劃分的區位級別,而當年沒有商業價值的農村實際上早已成為繁華的商業區,對於這部分地塊的徵地拆遷就存在一個法律和政策的盲點。執行現有相關文件,往往標準過低,造成徵地拆遷阻力重重。為了保證拆遷進度,各區、街道、鄉鎮不得不出台一些應對之策,但這些辦法往往缺乏連續的調整補償標準的程序規定,客觀上造成了同類拆遷項目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補償標準不一。
●原因三 拆遷操作不規範
突出表現在:一是拆遷與管理部門職能不分。在實際運作中,拆遷辦與拆遷公司是兩塊牌子、一套班子,拆遷人員是既當“教練員”,又當“運動員”,拆遷工作人員往往從拆遷調查、房屋丈量到拆遷安置補償“一竿子插到底”,拆管不分的現象催生了腐敗現象的發生。二是拆遷具體內容不透明。目前拆遷多數採取談一戶、簽一戶、走一戶、拆一戶的方式推進,為了“順利”拆遷,拆遷辦一般只是公開相關的拆遷政策規定,不公開被拆遷者的具體拆遷事項,包括被拆遷的產權人、戶籍人口、應拆除面積、附屬物、補償標準、補償金額等。三是拆遷補償手續不完備。
●原因四 拆遷人員管理弱化
拆遷協調小組、拆遷辦都是臨時機構,領導和工作人員大多是兼職、掛名的臨時抽調人員。加上拆遷機構任務重,拆遷人員分散,對他們管理形成“原單位管不著、臨時單位不願管、相關單位不能管”的尷尬狀況,導致教育弱化、政治滑坡、紀律渙散、人心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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