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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落馬貪官--每4個中就有1個搞拆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22 17:54:56  


 
  案例二 白下拆遷辦主任受賄110萬元

  任職的十餘年時間裡,白下區房產局副局長兼任區拆遷辦主任周必燦先後撈取了110萬元。

  1957年10月出生的周必燦,1996年11月起開始擔任南京白下區房產局副局長兼任區拆遷辦主任。

  周必燦在擔任拆遷辦主任時,主要負責項目的掌控,總體計劃的組織,項目的實施和拆遷費用的掌握;作為房產局副局長分管拆遷時,主要負責拆遷業務層面的組織、計劃、管理、協調,現場的具體組織和實施,以及對外的相關協調及拆遷費用的掌控。

  2004年,在南京某醫院一期的委托拆遷項目中,由周必燦所在的房產局和南京某房產開發公司合作拆遷。作為分管領導,周必燦主要從事協調、管理工作。大約在這年10月份,當工程接近尾聲時,開發公司經理宋某某奉上5萬元。

  2004年6月,王府大街宮後山項目拆遷項目開始,由周必燦所在的房產局與南京某房產公司第二開發公司共同合作拆遷,房產局派周必燦負責該項目工程。當項目拆遷快完成時,二公司經理沈某某為感謝周幫助他聯繫到該項目從中做了不少協調工作,送上32萬元。

  2006年,在南京市政府土地儲備中心委托徵地拆遷項目楊莊二期的工程中,徐某某在該地區的一個飯店要拆遷。於是,他找到周必燦打招呼,希望在拆遷價格和拆遷款的給付方面予以關照。2007年年初,徐某某順利拿到了楊莊二期工程中的拆遷補償款,並通過周必燦的一個熟人分4次將20萬給了周。

  據查,1997年至2007年間,周必燦利用主管拆遷業務的職務便利,為一些單位及個人在承包工程、拆遷款給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這些單位和個人賄賂共計110萬元。讓人吃驚的是,周必燦收受賄賂的對象既有負責拆遷的單位,也有被拆遷人,甚至還有負責拆遷垃圾清理人,幾乎是“從上游到下游,一個都不少”。

  2009年7月6日,一審法院以犯受賄罪判處周必燦有期徒刑11年6個月,沒收個人財產4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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