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常常有一些人拿所謂的歷史原因,來當做遮醜和開脫責任的托詞,今天的貪污腐敗(或醜聞)今天不解決,不追究,很快就會成為歷史。倘若凡事都等鬧大了,不好收場了便以歷史原因為借口的話,那該有多少醜事、肮臟事要讓無辜的“歷史原因”來背黑鍋?同樣,“保管”也應該是有委托協議,更有保管期限的,這批書法作品,當初無論是捐贈也好,還是委托保管也罷,當事人明明是讓政協這個組織去接受、管理的,怎麼管著管著就全都跑到私人手裡了?再有,書法作品流失到私人手上這麼多年了,一直無人過問,如果不是當事人認真起來,較真起來,誰會想到如此價值連城的書法作品竟然會被人私分,甚至有借無還“向天再借五百年”呢?
所以,事已至此,建議咸陽有關方面就不要在理屈詞窮之下沒話找話瞎忽悠眾人的智商了。對於右任先生所有的書法作品,一律追回沒二話好講。所謂的“歷史原因”、“保管”在個人家中,不存在所謂“被私分”的情況的遮羞濫調更應該就此打住,因為這種老掉牙的孔乙己版的最新說既很沒有技術含量,公眾也非常不樂意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