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7日電/聯電榮譽董事長早前受邀參加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三十周年慶暨“台灣研究新跨越”學術研討會,並獲安排在大會上對三百餘位與會之官員與學者發言。
兩岸學者避談和平方式
曹興誠今天在旺報發表文章說,本人發言的重點,圍繞在兩岸統一的“和平方式”。大陸之《反分裂國家法》第五條指出:“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此條文立意良善,只可惜對“和平方式”未能明確定義;兩岸學者對此關鍵問題,至今也都避而不談,似有難言之隱,令人納悶。
文章說,要定義“和平方式”一點都不難。台灣百姓可以接受的統一方式,就是“和平方式”;如果台灣百姓不接受,就會反抗,那當然就稱不上是“和平方式”。
台灣百姓可以接受什麼樣的統一方式呢?我們都知道,台灣反對統一最力的就是民進黨,連民進黨都可以接受的統一方式,其他百姓也自然可以接受,這就可以說是“和平方式”。
那什麼樣的統一方式,民進黨可以接受呢?這可以從1999年民進黨通過的《台灣前途決議文》裡找到答案。該《決議文》第一條即開宗明義地說:“台灣(即‘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這裡所謂“獨立現狀之更動”,當然指的就是“與大陸統一”。《台灣前途決議文》並未主張“獨立現狀不得更動”,也就是並未關閉統一之門,而只是強調,統一需符合台灣民意。當然,民進黨訂定此條款時,判斷台灣民意一定不贊成統一;但現在看起來,此項判斷未必正確,但民進黨已被此條款“套牢”,無法反悔。
以公投與台灣民意交集
文章稱,如果大陸以《台灣前途決議文》第一條來定義《反分裂國家法》第五條提到的“和平方式”,即可與台灣民意找到交集,就有希望達成“高質量”的統一。可惜大陸官員與學者對“公投”都十分忌憚、齊聲反對;與戒嚴時期的國民黨十分類似,這顯示大陸對爭取台灣民意還欠缺自信。
文章稱,其實,今天台灣百姓對民進黨與國民黨的顢頇無能,都已怨聲載道;對台灣公共建設的落後,普遍感到羞恥與憤怒。相對來說,大陸公共建設進步的幅度、速度,都讓台灣民眾耳目一新;台灣民眾對大陸官員的“執行力”,也都印象深刻。因此大陸如果能提出一套建設台灣軟硬體的藍圖,內容足以讓台灣百姓既興奮又放心,例如:建設必進步、司法必清明、人權必保障、環保必貫徹等等,則統一公投過關的可能性其實很高。廈大台灣研究院如果能就公投問題好好研究一下,必能有突破性的發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