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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號學視野下重建中國文化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19 0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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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評社北京7月19日電/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葉舒憲在光明日報發表文章《在符號學視野下重建中國文化觀》,全文如下:

       一

  自20世紀初國學大師王國維身體力行地倡導二重證據法以來,隨著文化人類學和考古學、科技史等新興學科的西學東漸進程,中國文化研究的格局為之大變。傳統的以傳世文獻為唯一合法材料的舊研究範式被打破,出土文獻及出土的文字材料的重要性,在羅振玉與王國維之後逐步被現代學人所重視,其範圍也從甲骨文、金文拓展到後世新出現的大量竹簡帛書。從上個世紀末的郭店簡到這個世紀初的上博簡,再到新近出現的清華簡,可謂盛極一時。而對一、二重證據即漢字材料以外的其他新開辟的文化符號的認識意義,則顯得相對冷落一些。這些文字以外的文化符號包括田野作業觀察到的民間口頭傳播的活態文化,稱為“口碑”材料或者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新命名的“口傳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還有實物和圖像材料,包括考古新發現的和傳世的古代藝術品、文物和一切古物。筆者將口碑材料稱為“第三重證據”,將文物和圖像稱為“第四重證據”。這種命名一方面承襲著國學考據學講究證據的自身傳統,另一方面也和法學中的證據科學相呼應。

  按照證據科學的判別標準,以上所說四重證據,並非平起平坐的關係。因為刑偵和法律訴訟方面的定罪依據,最看重的不是文字材料而是實物材料。換言之,法官在人證和物證之間,當然認為可信度較高的是物證,即體現客觀性的材料,而非難免帶有主觀性的人證材料。相比之下,中國文化研究中那種偏重語言文字材料而忽視物證材料的偏傾現象,值得關注,也亟需改變。改變的契機就在於充分借鑒人類學和考古學、美術史等新興學科的範式經驗,再造新時代的國學知識整合格局:確認古代實物與圖像等非文字符號能指的“證明”意義,形成文本叙事(一重、二重證據)、口傳與身體叙事(三重證據)、圖像叙事和物的叙事(四重證據)良性互動互闡的新方法論範式。這個根本性的學術變革需要教育主管部門和跨學科研究學者的充分自覺及共同努力。相對而言,在四重證據之中,第四重證據因為對應著證據科學中的物證材料,更應該引起整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重視,而不僅僅是考古學者和美術史學者的本專業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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