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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民幣清算業務撤限制 資金可自由調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20 09:03:05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胡曉煉(左)和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陳德霖簽署“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合作備忘錄”。(大公報)
  中評社香港7月20日電/香港人民幣業務進入新台階,昨日(19日),中國人民銀行分別與金管局簽署《補充合作備忘錄》,與中銀香港簽署新修訂的《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協議》,自此,個人或企業客戶於不同銀行的資金可作自由調撥,企業人民幣帳戶不再受兌換限制,而銀行間亦無需通過清算行作平盤安排。香港大公報報道,銀行界人士指出,新協議解決了人民幣產品面對的阻礙,相信短期內便有大量新人民幣產品推出市場。而事實上多間金融機構即將推出相關人民幣產品。

  香港人民幣業務近年有快速發展,人民銀行昨日與中銀香港,簽署新修訂的《清算協議》。同時,金管局總裁陳德霖和人民銀行副行長胡曉煉,就擴大人民幣貿易結算安排,簽訂了補充合作備忘錄。由此,掃除了拓展人民幣金融產品的障礙。

  企業帳戶不再設限

  陳德霖表示,隨著《清算協議》的修訂,香港的銀行為金融機構開設人民幣帳戶和提供各類服務,不再有限制,而個人和企業相互之間亦可以透過銀行自由進行人民幣資金的支付和轉帳。預期更多不同形式的人民幣金融中介活動陸續出台,將香港的人民幣業務平台推上新台階。

  根據協議,個人客戶及指定商業客戶的不同帳戶在同一家認可機構或不同認可機構之間的人民幣資金轉撥不再設限。客戶可轉撥人民幣資金予其他人士或實體作各種用途,例如是購買財富管理產品。

  企業客戶方面,參與行可為企業客戶開立人民幣存款帳戶。不論有關帳戶是否設於同一家認可機構,不同帳戶之間亦可進行各種用途的資金轉撥。至於進出內地的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由內地監管當局及銀行負責審核有關交易是否符合內地有關法規及要求。

  個人兌換上限未改

  陳德霖於傳媒簡報會上表示,新協議中,個人兌換上限2萬元的規定未有改變,但企業兌換則不設限,雖然不設上限,但銀行仍須按監管規定,及頭寸安排與客戶進行兌換業務。至於未有放寬個人兌換上限,他認為,現時個人客戶兌換人民幣渠道仍十分多,因此不會限制香港人民幣存款增長及業務發展。

  為企業客戶提供的人民幣與其他貨幣的兌換服務方面,協議顯示,參加行可就跨境貿易結算的兌換而產生的頭寸與清算行平盤,但以有關貿易涉及的結算或將結算的金額為限。即各銀行間可無需通過清算行中銀香港,自行相互作平盤安排。該局亦因應兌換服務的出現,容許人民幣的參加行相互平盤,陳德霖相信,開始因應供求的關係,而見到相關的利率變化。

  銀行間可自行平盤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表示,互相平盤的安排是可以增加銀行間流動性。此外,新協議亦取消部分銀行流動性要求,包括同業之間人民幣拆借總量,毋須限制於客戶存款總量。金管局考慮到人民幣業務的最新發展後,決定簡化先前設立的風險管理限額,只要求參加行的人民幣現金及於清算行的結算帳戶結餘兩者的總額須經常保持在不低於其人民幣客戶存款的25%的水平。

  簡化風險管理限額

  金管局亦會在其持續監管過程中評估參加行的人民幣資金結構,尤其是會評估沒有零售存款基礎的參加行會否過度倚賴單一人民幣批發資金來源。參與機構應為新人民幣業務範圍建立或更改現行內部指引以詳盡闡述操作系統及程序,有關內部指引應於一個月內送交金管局。

  作為香港地區人民幣業務的唯一清算行,中銀香港副董事長兼總裁和廣北表示,該行將按照協議修訂後的內容,在內地及香港監管機構的指引下,落實人民幣清算業務的各項工作細則,作好各項技術安排;並與參加行簽署新的人民幣業務清算及結算協議,為新參加行開立清算帳戶,提供運作規則指引等,確保人民幣清算業務繼續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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