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年底,隨著2008北京奧運會的臨近,台灣媒體對北京奧運會籌備工作給予了極大關注,為方便台灣記者在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在大陸採訪報道,國務院台辦公布了“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台灣記者在祖國大陸採訪規定”,其開放的程度是前所未有的,具體表現在:第一,規定中給予持奧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台灣記者有效期內免辦簽注並可多次出入大陸的待遇;第二,台灣記者來大陸採訪所攜帶的合理數量的自用採訪器材可免稅入境;第三,因採訪報道需要可以在履行例行報批手續後,臨時進口,設置,使用無線電通信設備;第四,台灣記者在祖國大陸採訪只需征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第五,台灣記者可以通過有關服務單位聘用大陸居民協助採訪報道工作。
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兩岸新聞界從單向交流發展到雙向交流,台灣方面開始批淮大陸媒體記者赴台灣採訪,大陸媒體陸續派員到台灣寶島採訪參觀,向大陸民眾傳播來自台灣的第一手信息。
1991年8月,新華社記者范麗青、中新社記者郭偉峰,應中國時報的邀請,赴台釆訪“閩獅漁事件”,邁出了40年來大陸記者赴台採訪的第一步。1992年應海基會邀請,18位大陸記者組團赴台灣釆訪,正式開啟兩岸新聞雙向交流的大門。
我們回顧這段兩岸新聞交流走過的不易的歷程,可以感悟到一點,兩岸關係每前進一步,都包含著新聞工作者的艱辛努力,新聞工作者不僅是兩岸新聞事件的忠實記錄者,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兩岸新聞工作者也在推動著兩岸關係的發展,和兩岸民眾一起,共同創造了兩岸和平交流和平發展的歷史。
進入新世紀後,人民日報,新華社,中新社,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福建,廣東的一些地方媒體也相繼到台灣駐點採訪,增進了兩岸人民的了解,兩岸新聞交流合作進入了新紀元。
兩岸媒體人是兩岸交流的先行者,他們用手中的筆和鏡頭既傳播了新聞,同時也拉近了兩岸人民之間的距離,增進了兩岸同胞彼此之間的情感。
二 、兩岸和平發展給兩岸新聞交流合作帶來新任務、給兩岸新聞工作者提供新使命
隨著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簽訂,兩岸經濟合作將有更大發展空間,人員來往也將更密切。相應地,兩岸的媒體、兩岸的新聞工作者,必須跟上這一兩岸發展新形勢,忠實客觀記錄反映兩岸大交流大合作的嶄新局面。兩岸和平發展,為兩岸媒體搭建了兩岸新聞交流合作的大舞台,也是兩岸新聞工作者奉獻智慧的大好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