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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新聞合作促進和平發展 幾點建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25 00:55:20  


 
  1、兩岸應盡快商討簽署文化交流協議,將兩岸新聞合作列入兩會商談內容,盡快使兩岸新聞合作交流機制化、常態化。

  ECFA簽署後,兩岸文化協議終究會擺在兩岸兩會的協商議事日程內,如何將兩岸新聞合作交流進一步推進,使兩岸新聞合作邁出更大步伐,將是兩岸兩會及兩岸新聞界的一項重要任務。

  2、應盡速開放兩岸傳媒在對岸長期駐點,互設辦事處。

  在開放兩岸媒體互設辦事處的這一問題上,本人很贊同聯合報社長項國寧在國政基金會發表的文章中提出的相關建議。項國寧以下很中肯的看法,很值得兩岸有關方面參考:

  “在申請手續方面,台灣記者到大陸駐點採訪,北京地區向大陸國台辦申請,大陸其他地區向當地台辦申請,時間一次三個月,台灣記者有需要,可再延長三個月,其間多次進出大陸,申請手續簡單,台灣記者其他專題採訪,則已不需申請審批,只要被採訪對象,單位同意即可。反觀大陸記者赴台駐點採訪,時間上一次三個月,最長可待半年,但申請及延長駐點的手續仍然繁複:包括行程,住所,班機等都要向主管機關報備,這些都不是常態。

  去年以來,兩岸各項交流大幅開放,唯新聞交流仍陷於上述交流狀況,兩岸相互開放記者長駐與媒體互設辦事處,只聞樓梯響,卻不見兩岸官方主管部門的實際行動。兩岸應盡速協商開放媒體長駐,開放媒體互設辦事處,才是真正達到兩岸新聞交流正常化,常態化。不僅媒體節省經費,記者長期駐點,才能對台灣或大陸情況深入熟悉,對雙方文化更深入了解,才能更正確,更客觀報道兩岸各類交流及形勢。

  兩岸新聞媒體互設長駐機構,沒有任何政治敏感和顧忌,只要相關辦法擬妥,雙方達成共識,就可宣布實施。如果在此議題上,任何一方想藉此加入其他與開放長駐無關的訴求,就等於阻擾了新聞交流的正常化。

  大陸媒體到台灣駐點採訪,台灣方面現在只開放大陸5家中央媒體,5家地方媒體的名額,台灣媒體到大陸駐點是各家視需要,自由規劃,不需要由台灣相關部門批准。應開放其他媒體視各自需要到對方駐點,讓媒體多方位,多角度報道台灣各種情況,兩岸的文化交流才能更深入。

  在人數方面,大陸對台灣媒體在大陸城市駐點沒有限制,但台灣對大陸媒體到台駐點人數卻有限制,一家媒體一次只能開放兩名記者,象這類的人數限制沒有意義,因為各媒體會視自身情況決定。兩岸完全開放媒體相互駐點,才能促進新聞信息更加流通,也才能加速落實媒體擔綱“文化領頭羊”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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