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再從相反方向看英語怎樣吸收漢語。英語單詞中的“silk”,它的中文意思是“絲綢”,就是從古代漢語中按照音譯的方法借用過去的。把外來語化為母語的血肉,這是任何一種語言在吸收外來語時都遵循的規律。像我們現在這樣,在方塊字的漢語陣列中,隔幾行有幾個外文字母,就好比在我們滿頭黑發中插上幾根金發,在我們黃皮膚的臉上貼上一塊白皮,不協調不和諧不美觀。英語中有的詞語的確在漢語中沒有對應的詞語,但這不能成為我們生搬硬套的借口,我們完全可以創造一個漢語新詞代替它。
為什麼到了第三個外來語湧入的高潮期,中國的知識分子就喪失了警惕性呢?這個時期一個重要的時代背景,便是全民學英語。在前兩個高潮期,外來語不翻譯成漢語,中國人便認不了。而到了第三個高潮期,中國的知識分子學了一點英語,不譯成漢語也看得懂了。而且,運用漢語時夾雜一點英語覺得新奇有趣時尚。於是,中國知識分子,不僅對英語侵入漢語不警惕不抵抗,而且自己欣欣然接受並且有意為之。全民學英語,本來為的是中國人更方便與外來文化交流,沒想到一不小心便用外來語攪亂了自己的語言。
法律不完善,執法不嚴格,國家對通用語言文字的社會應用缺乏及時有效的指導、規範、管理。首先,法律不完善。20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下文簡稱《語言文字法》)對規範語言文字起了重大作用。但是,失之簡單。對外國語言在漢語文出版物上的使用只有兩句話,即第二章第十一條:漢語文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漢語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必要的解釋。
《語言文字法》對外國語的使用只有一個原則性規定,缺乏可操作性。現在政府文件、主流媒體中流行的WTO、ID等字母詞,是不是外國語言文字?如果是,那它就不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如果是,每次使用都要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必要的解釋,在每次使用GDP時後面都要加一句“國內生產總值”,豈不是更麻煩了?因此,趁現在通行的英語縮略語詞還不是很多,應該盡快立法禁行,用漢語簡稱替代,這樣反而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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