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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深度侵入漢語事關文化安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12 00:03:21  


 
  其次,執法不嚴格,監管漏洞多。漢英混雜是《語言文字法》明確規定不允許的,但由於沒人監督、沒人管理,致使漢英混雜蔓延滋長幾乎不可收拾。

  再次,外國專有名詞和科技術語的翻譯規範審定不及時。按說,語言文字的發展是緩慢地約定俗成的,現在看來,對外來語不能只等社會約定俗成。當今世界科學技術迅猛發展,新理論、新概念、新材料、新工藝、新品種、新型號不斷湧現,與之同步的科技術語產生的數量大,傳播速度快。國家沒有及時規範和進行權威公布,社會交流又是一刻也不能等待的,由此造成許多科技新詞在漢語出版物中直接以英語名詞出現。比如QQ,MSN,現在又出現了twitter,至今不見規範翻譯漢化。如果現在去看報刊上關於科技類的文章報道,將會發現那裡的漢英混雜更為觸目驚心。

  保障漢語純正性的對策建議

  應該看到,漢語當下所面臨的真正危險,不在於英語作為強勢文化的侵入,而是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者對這種侵入自我解除武裝,採取“不抵抗主義”。主要表現為:在官方文件、主流媒體中,對英語微縮語的使用越來越多。在民間,在漢語的語境中,夾雜英語的現象越來越多,一代一代年輕人慢慢地更多喜歡英語而輕視漢語。

  除了喚醒國人保衛漢語純正性的思想意識之外,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至關重要。目前我國的《語言文字法》在對使用外國語言問題上,太過原則不夠具體,又沒有制定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法規或規章,這就造成了有法存在、無法可依的尷尬。

  語言是一個動態的開放的大系統,從動態、發展的語言觀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也是一個不斷進行、不斷完善的過程。《語言文字法》頒布已經 10年,漢英混雜、字母詞等等英語侵入漢語的問題,或許當時剛剛冒出來,還看不准。而今,它已經為盛為烈為害了,修改《語言文字法》,制定配套法規,已經是時候了。當然,考慮到語言的特殊性,法律的具體規定不宜太多,以免把語言框死了,但完全可以做到“原則”和“具體”的平衡。對語言使用中出現的明顯的、危害極大的“缺口”,要堅決堵住,劃定紅線明確禁止。

  英語作為世界上強勢文化對漢語的影響在所難免,公民個人如何使用外國語言不必干涉,但國家要堅決劃定一個底線,守住主要陣地。這些主要陣地就是漢語文出版物(包括報紙、雜誌、書籍);政府公文;廣播、電影、電視用語用字;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招牌、廣告用字;企業事業組織名稱;在境內銷售商品的包裝、說明;居民身份證等。

  此外,應大力加強執法監督。各級政府新聞出版部門應設立通用語言的監察機構,對所屬的報紙、書籍、雜誌等等漢語文出版物進行巡查監管,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批評,及時制止。在這個過程中,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應實行監督。

 (作者 傅振國 人民日報社 來源:紅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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