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以後的中國,政治建構和社會結構產生了根本變化,小國寡民的分封諸侯聯邦,變成了廣土眾民的中央集權帝國。王權法統的一小群同姓繼承者,無力統治廣袤的帝國版圖,相權政統不得不對一大群異姓參與者開放。這一歷史大勢再未改變,但有兩大事件主導了具體走勢。一是戰國時代的法家,強調王權法統對相權政統的絕對控制,而建立第一帝國的秦始皇尊崇法家,廢封建(同姓後裔),立郡縣(異姓官守),其後“漢承秦制”,“百代皆行秦政制”(毛澤東語)。二是奠定第二帝國的漢武帝“獨尊儒術,罷黜百家”,相權政統的大門,僅對擁戴王權法統的儒家單獨開放。秦漢以後中華帝國的廟堂政治基本格局,就是同姓王室的王權法統,與異姓儒家的相權政統,在王權至上的前提下相互合作,在相權升降的博弈中相互制衡。廟堂政治格局的總體趨勢,是王權法統日益加強,相權政統日益削弱。比如唐代以前,朝堂設有宰相專座,與君主分庭抗禮;宋代以後,朝堂撤去宰相專座,不能再與君主分庭抗禮。從秦至唐,王權對相權持續進行橫向分割,但是分割以後的相權總和,即儒家官僚集團的力量總和,仍對王權形成重大制衡。從宋至清,相權繼橫向分割之後,又被一再向下貶抑。明朝幹脆不設“宰相”,只設“首輔”,政統首領降為法統君主的第一助手。自嘆被君主“倡優蓄之”的司馬遷,僅是西漢小臣。明朝以後的大臣,也被君主“倡優蓄之”,動輒拉下褲子“廷杖”。
簡而言之,從秦至清的兩千年中華帝國史,王權法統不斷壓倒相權政統,廟堂權力不斷侵奪江湖權利,專制力量越來越強。而歐洲從中世紀進入現代社會的歷史,卻是王權法統日益削弱,相權政統日益加強,江湖權利不斷制衡廟堂權力,民主力量越來越強。例如英國開創的君主立憲政體,國王代表王權法統,是血緣延續的國家元首,成為民族國家的精神象徵;內閣代表相權政統,是全民普選的行政首腦,推進現代社會的政治文明;議會代表江湖民眾的訴求渠道,整合江湖、廟堂的利益博弈;媒體溝通各方信息,成為第四權力。廟堂權力的分割制衡,江湖權利的自由競爭,最終抵達了妥協雙贏。(作者張遠山 上海學者)
(文章來源: 南方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