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是日本模式。用三個效應來衡量,這種模式的社會效應是不錯的,生態效應也好。日本的住宅以小戶型為主,作為一個東方的發達國家,日本人均能源消耗量是所有發達國家中最低的。
但是,日本的房價波動非常劇烈,在房價最高的時候,日本所有國土和房屋價值的總和超過美國2.5倍,這是不合常理的。
日本的房地產泡沫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泡沫破裂後日本的房價一下子跌下來,到現在也沒有恢復元氣,拖累了整個GDP,日本的GDP在泡沫破裂後下降了40%到50%,這對全球經濟帶來了巨大影響。
日本地理資源約束跟中國東南沿海地區所謂的“一線”城市具有相似性,人多地少,日本的模式非常值得中國房地產市場調控者研究和借鑒。
第三種是拉美和南亞模式。這種模式與美國相似,因為拉美很多領導人都在美國接受過正規教育或長期培訓,全盤接受了所謂的《華盛頓共識》,因此往往習慣用美國的方法來解決房地產的問題。
其結果是:拉美和南亞模式的社會公平程度是最差的,貧民窟占城市住房70%以上,窮人都住在貧民窟裡,而富人的豪宅卻非常巨大和豪華,城市空間分配不公和社會不公平在這些國家非常突出。
房地產資源占用本質上是地理空間的壟斷,所以不能僅靠市場調節。拉美和南亞的大部分居民住在貧民窟,小部分人住在豪宅裡面,很大程度上是僅靠市場調節的結果。因此,在社會公平方面,這些國家是該得低分的。
在房價波動方面,因為這種模式基本上是兩極分化,所以它的房價波動是隨著國際游資的進出而大幅波動,這些國家自己在房價調控問題上沒有自主權,也是打低分的。
在生態方面,由於貧民窟廣泛地蔓延,城市的生態環境也相對差。
拉美和南亞的大多數國家在城市化過程中,由於盲目崇拜市場力量,又沒有健全的法治,其結果比完全遵循市場規則的美國模式更糟糕。同樣一個市場化的藥,老牌資本主義國家吃了,房地產市場只是小震蕩,但新興國家吃了,就可能引發市場的大崩潰。從結果來看,這種模式的弊端極大。
第四種是歐洲模式。尤其是北歐各國長期執行社會福利政策。政府在“二戰”之後每年都建設大批的公房供中低收入者居住和購買。
歐洲模式在住房公平效應方面一直執行得比較好。在房價方面基本上保持了長期平穩。生態效益方面也很好,由於完善的規劃管制,城市空間結構基本上是密集型的,人口密度較高,小戶型住房在城市住宅中占了相當大的比例,其生態效應是可以打高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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