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合作機制中的力學關係
從地區合作機制上看,“10+3”雖然是地區合作的主渠道,但東亞地區合作並非單純地在“10+3”的軌道內展開,而是以其為主框架,以東盟為頂點,又形成了若干組“10+1”,以及多重交錯的兩國間FTA機制(雙邊機制)。
2001年中國、東盟決定啟動自貿區建設談判後,日本、韓國相繼與東盟展開自貿區談判。在此基礎上,作為地區合作的主導力量,日本又分別與東盟核心國率先展開兩國間的雙邊談判,並將與東盟構建地區合作核心圈作為推動地區合作的基本模式。與此同時,作為東亞地區合作的主要工具,各國主導的自貿區以及自貿協定談判並不是僅限於地區內展開,而是出現了積極的跨區域合作動向。東亞地區合作從一開始就表現出多輔多軸的複雜性兼跨區域的開放性特征。
東亞地區合作機制的複雜性與開放性的並存,不可避免地使地區合作進程帶有強烈的主導權博弈色彩。尤其是圍繞地區合作範圍、核心機制、地區基本制度與規則等的安排權,日益成為大國主導地區未來秩序的核心目標。由此展開的大國主導權之爭,構成了地區合作機制上的力學關係。
從地區合作範圍上看,迄今基本上表現為三種框架:
一是“10+3”主渠道框架,即規定東盟+中日韓等13國為地區合作的基本範圍。這也是1997年東亞危機後地區形成的基本共識。“10+3”也已上升為地區合作的基本模式。
二是日本主導的“10+6”模式。2004年東亞地區合作領導人萬象會議決定,將“10+3”領導人會議升格為“東亞首腦會議”,並確定了以構建“東亞共同體”為最終目標。對此,美國方面提出質疑,認為“東亞首腦會議”缺乏“民主”,日本提出讓澳大利亞、新西蘭和印度加盟,添加“民主元素”,主張由“日式民主引領東亞地區合作”,構建“價值觀共同體”。顯然,日本否定了“民主等於美國”的基本邏輯,因而引起美國不滿。美國認為“這是對跨太平洋(601099,股吧)自由貿易圈的割裂”,開始重新重視APEC,並提出在APEC框架內構建自貿區設想,公開聲稱“容忍APEC框架內的任何形式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但唯獨拒絕與日本談判自貿協定。事實上,“10+6”模式面臨被“太平洋體制”淹沒的現實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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