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中介機構,應當在流動人口承租後二十四小時內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以及居住證等基本情況,並在七日內向居住地詳址所屬受理機構報告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對未辦理居住證的,房屋出租人應當督促流動人口在承租後七日內向居住地詳址所屬受理機構辦理居住證。
流動人口與房屋出租人解除或者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中介機構及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離開後七日內報告受理機構。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中介機構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照規定登記報告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縣級公安機關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3、辦證所需哪些資料
辦理《臨時居住證》需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居住處所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本人近期相片1張。辦理《成都市居住證》需額外提供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營業執照、房屋所有權證。
4、居住證和居住登記如何收費
居住證實行免費辦理。遺失補領的,應當繳納工本費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