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4日電/手持權柄的人得更小心了,除了明顯的貪污受賄,相對灰色的瀆職侵權,也已被視為一種嚴重腐敗現象,將予以特別打擊。
《瞭望》新聞周刊報道,日前,權威部門對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進行專門部署,要求著力解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以及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等突出問題。
來自權威部門的信息指出,當前反腐倡廉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工程建設、徵地拆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監管和行政執法、司法等領域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問題易發多發,嚴重危害社會和諧穩定、引發社會矛盾和群體性事件,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破壞社會公平正義,不僅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而且敗壞黨和政府形象。
在剛剛過去的2010年裡,打擊瀆職侵權行為是中央反腐敗鬥爭的一個突出的組成部分。年初的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提出五個“嚴肅查辦”,第一類即“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
下半年,反瀆職侵權工作持續升溫。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博物館主辦的“法治與責任——全國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展覽”,吸引1000多個單位約10萬人參觀。
10月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會議審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改進瀆職侵權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這是繼2009年10月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聽取最高檢關於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專項報告。
專項報告上會之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會同中央紀委、中央政法委等部門,聯合簽署了《關於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見》。
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在報告中披露,2009年11月至2010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6375件8840人,同比分別增加6%和10.6%,其中重特大案件3019件,同比增加9%;查處縣處級以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98人,同比增加8%;通過辦案,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11.2億元。
12月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二審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針對近年特別突出的食品安全事故,單獨列明了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犯罪。
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因監管缺失,時任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引咎辭職,石家莊市委書記吳顯國、市長冀純堂,以及該市分管畜牧、食藥監、質監等部門的負責人,均免職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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