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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將出台措施解決官員瀆職犯罪輕刑化問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04 16:02:39  


 
  現行刑法相關條款規定,犯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按新刑法草案,食品安全監管瀆職,最高可處十年徒刑。

  這一舉措也正呼應目前的工作要求,即重視解決瀆職侵權違法犯罪處罰偏輕問題。根據部署要求,對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畸重、嚴重違反訴訟程序的,檢察院要依法提出抗訴。

  相關法律應用問題仍有待研究。除處罰偏輕外,瀆職侵權犯罪定罪量刑標準、數罪並罰、徇私舞弊和損失後果認定、偵查與審判管轄銜接等問題,需要及時作出司法解釋,或適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立法建議。

  查處瀆職侵權突破了一般的反腐工作格局。按一般分工,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檢察機關查處犯罪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和辦案需要,也可組織由紀檢監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相關司法、行政執法機關共同參與的聯合調查組。建立由中央紀委、中央政法委牽頭,有關單位參加的查處重大複雜瀆職侵權違法犯罪聯席會議制度。重大複雜案件專案調查工作規程也被要求研究制定,以推進專案調查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同時,強調要旗幟鮮明地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查處瀆職侵權違法犯罪案件,對壓案不查、非法干預和阻撓辦案、打擊報復辦案人員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按過去經驗,反腐工作往往受制於地方保護勢力。權威部門指出,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不允許任何人、任何組織非法干預瀆職侵權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堅決抵制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干擾,堅決糾正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的現象,動員和組織廣大黨員群眾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積極同瀆職侵權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對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發生的違法犯罪案件不袒護、不包庇。

  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干預查處瀆職侵權等違法犯罪案件責任追究的具體規定,將由主管機關牽頭起草。

  具體辦案時,紀檢機關和檢察機關被賦予靈活運用提辦、督辦、牽頭辦理和異地交辦等措施的權力。如下級檢察院查處有困難,上級檢察院要直接提辦或牽頭辦理。從層級上看,市級檢察院是辦案的主體。在查辦職務犯罪中對涉及的瀆職侵權、貪污賄賂犯罪,被要求並案查處。

  據工作部署,排除干擾阻力,最終的依靠還是黨委,尤其是查辦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職務犯罪要案,須遵循黨內請示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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