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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或立法 多數網友認為是種悲哀。 |
中評社香港1月9日電/美國《僑報》1月8日載文《中國老人的“心病”該靠誰醫?》,摘要如下:
年關日益臨近,思親之情日濃的海外華僑華人卻心情糾結。因為中國正醞釀將“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增補進《老年法》,身處異鄉的他們難道會因探親不便而背上違法罪名?
事實上,這也是身處中國大陸的民眾共同的困惑:探視老人本是一種孝道,“常回家看看”是天下兒女的本分,為何非要變成“法定”責任,製造親情“負擔”?誠然,有少數不孝子女缺少照顧父母的起碼責任意識,逼得一些老人花錢買子女“常回家看看”,甚至去法院狀告子女不“常回家看看”,但畢竟瑕不掩瑜,這是個案,並非社會主流。中華民族敬老愛老美德基礎深厚,哪家子女沒有在老人膝下承歡的衝動與渴望,還需要法律專門提醒?
當然,這不是要否定中國修法的依據——中國1.67億老人中一半過著“空巢”生活,“常回家看看”的親情交流於他們是奢侈品。問題在於,這種親情交流於子女同樣是奢侈品——不是他們不想,實在是無法“常回家看看”。
當今中國,子女在老人身邊的固然有之,但背井離鄉甚至游居海外的更多。常年疲於為生計奔波,子女們連年假、探親假、正常節假日休息都難以保證,哪有時間保證“常回家看看”?即便這樣,沒有國家設“法”,他們也在設法回家——每年十幾億人“每逢佳節倍思親”,擠在春節、“五一”、“十一”這幾個法定長假期間探親的盛況就是最好證明。但因運力有限,擠掉一層皮後跨越千山萬水的幸運者只能是少數,連票都買不到或者買不起的不幸者更多,往往連一年回一次家都不可得,何況經常看望?子女倒是想和老人同處一個屋檐下,省去交通之苦,但自己都被瘋狂的房價逼得難有真正容身之處,又怎麼可能把老家的父母接來與自己同住?可見,“常回家看看”在中國之所以稀缺,主要在於很多子女贍養父母的能力不夠,說到底是一個民生問題。如果法律“一棒子打死”,給他們扣上“不孝”的大帽子,又讓他們情何以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