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記者粗略計算,除去“10省(市)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和資金使用審計調查結果”的審計報告沒有給出詳細數據之外,審計署的其他三份審計報告顯示,這些違規的工程招投標項目涉及資金已超過百億元。
專家認為,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之所以總是出現違規現象的原因主要是人為因素。在我國現行的招投標管理體制中,對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管由多個部門負責。這種多部門管理的格局,造成了多頭管理難以避免的弊端,使建設工程招投標各自為政、部門分割問題突出,形成行業壟斷,從而在客觀上為權力尋租提供了機會。另外,現在一些建設、交通部門的負責人,同時又兼任工程建設公司的董事長,有的還頂著“評標委員會”主任的桂冠。這種集“運動員”和“裁判員”於一體的特殊身份,在巨大利益誘惑下,自然視規則如敝屣。
因而,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劇錦文提出,解決這種體制缺陷的根本途徑就是市場化,讓民間資本進入。而中銀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招投標協會理事趙曾海認為,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不夠嚴厲也是導致工程招投標違規泛濫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趙曾海說,串通投標行為違法成本低讓違法分子肆無忌憚。比如,《刑法》第223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串標行為即使被認定,只要情節不是特別嚴重,一般情況下處罰力度並不嚴厲。
記者也在這四份審計報告中發現,對參與違規招投標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懲罰力度並不大,例如,對在京滬高鐵項目中存在串標行為的京滬公司並沒給出具體的處罰規定,只是要求在今後的招投標工作中嚴格做到依法合規;對存在未公開招標等違反招投標程序的國內23個機場項目,審計署報告只提到有關地方政府將按核查結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因此而喪失了公平商業機會的未中標企業則沒有任何說法;而對違反招投標規定、存在違法轉包或違規分包問題的10省(市)擴大內需投資項目,相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也只是採取了對項目業主單位進行處罰和責成項目業主單位加強項目管理等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