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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設具有中華民族特色的“一國兩治”民主實驗區(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24 01:05:43  


鄧文聰強調,創新制度新典範,才是“海西”與“平潭”躍升的關鍵。
圖一:統合類型與路徑示意圖
圖二:兩岸整合類型化示意圖
  中評社╱題:籌設具有中華民族特色的“一國兩治”民主實驗區(中),作者:鄧文聰(台灣),財團法人愛與和平基金會董事長

  編者按:本文作者鄧文聰,是一位白手起家、耕耘兩岸25年的成功台商,也是台灣幸福人壽的董事長,不久前更捐資成立財團法人愛與和平基金會,希望藉此作為兩岸化解歧見、凝聚共識、推動和平的一個平台。

  在經商之余,鄧文聰先生更是關心兩岸關係的發展以及未來和平解決之道。他根據自己長期的研究、觀察和思考,最近完成名為《籌設具有中華民族特色的“一國兩治”民主實驗區》的7萬余字長文,以全新的思路和視角,探討兩岸和平融合之道。鄧文聰的論述,儘管仍有不完善之處,還需進一步完備和補充,但他的這份心意和對兩岸關係的情意,卻值得我們所有人學習和尊敬。從他身上,我們看到了“天下大事,匹夫有責”的中華傳統精神。

  為使更多的讀者瞭解鄧先生的見解,本刊略經編輯,擬分三期連載此文,希望引起大家廣泛關注和理性討論,從而豐富和發展兩岸和平發展理論體系,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

  叁、理論模式與案例探討

  一、兩岸整合的模式探討Ⅰ

  對於兩岸整合的路徑選擇,台灣學者高朗提出了兩種路徑的思考,頗值吾人借鏡:以“整合”(指政治體間心理、政策與制度之配合、一致性的程度)和“統一”(指政治體之間政府的合併,創立新的政府,可能是聯邦制或單一制)兩個變數做為分析架構,使用橫軸與縱軸區分,進而整理出下列四種統合類型(注1):

  (見圖一:統合類型與路徑示意圖)

  資料來源:王俊南,2001,〈兩岸統合歧見之探討:理論與實務〉,台北:《共黨問題研究》第27卷12期,頁10。

  1、象限I是指政治統一內部也高度整合的情形,如聯邦制的美國;

  2、象限Ⅱ是指政治未統一但政治體間有高度整合的情形,如歐盟;

  3、象限Ⅲ是指政治未統一、政治體間彼此也尚未有整合,如兩岸及國際體系間一般主權國家間的互動關係;

  4、象限Ⅳ是指政治統一但政治體間並未整合的情形,如加拿大與魁北克,英國與北愛爾蘭及香港、澳門回歸中國後彼此間的關係等。

  上述四種不同的統合類型,其實隱含著兩種不同的統合途徑,一條是屬於由下而上、先合再統的“漸進式途徑”(gradual approach),從象限Ⅲ經過象限Ⅱ至象限Ⅰ,此為新功能主義的統合策略,注重的是統合過程與條件,此以台灣過去的“國統綱領”最可為代表:將兩岸統一的進程分為近程-交流互惠、中程-互信合作、遠程-協商統一等三個階段,每一階段都設立一些條件,唯有在條件滿足後,始能進入次一階段,主張的立場是從象限Ⅲ經過象限Ⅱ的溝通、交流經驗,促成兩岸經濟與社會統合後,再通往象限Ⅰ的目標實現統一。

  另一條路徑是由上而下、先統再合的“概括式途徑”(holistic approach),從象限Ⅲ經過象限Ⅳ至象限Ⅰ,此為制度主義的統合策略,注重的是統合的制度設計。北京當局整體的對台政策,即偏向此一路徑,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國兩制”,即是先設計出一套制度,並希望雙方經由談判、直接完成兩岸統一大業後,宣示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現行的生活方式與社會、經濟制度可以保持五十年不變的“一國兩制”的模式,以求先進入象限Ⅳ,再利用制度間的磨合,轉向象限Ⅰ(注2)。

  必須指出,上述所謂“漸進主義”統合模式的相關例證-特別是歐盟,始終未能達到“統一”的實質效果,是否足以作為兩岸統一的路徑選擇,不禁讓人打上問號。而“制度主義”的路徑,最有說服力的例證,就是在港澳地區實施的“一國兩制”,從近年來港澳經濟快速發展、與內地高度整合的情形來看,“一國兩制”確實具有制度上的優越性。持平而論,“一國兩制”的提出和落實,雖然有港澳發展的背書保證,但由於台灣內部民粹主義的橫行,已將其“妖魔化”或“汙名化”,根據台灣陸委會歷年來的民調,認為“一國兩制”不適合在台灣實施的數據,始終在七成左右徘徊(注3),對於北京當局“寄希望於台灣人民”政策來說,不啻為一個值得深思的現象。

  然而,並非“一國兩制”的制度設計有其問題、更非“制度主義”的路徑選擇是錯誤的,而是“一國兩制”在台灣有著糾葛不清的政治和歷史問題。鑒於“一國兩制”在港澳地區的成功實施,我們更加堅信,“制度主義”確實是兩岸邁向統合的可行路徑,但面對“一國兩制”在台不受支持的現實狀況,我們必須重新思索,還有沒有哪一種制度的設計選擇,既能夠不違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基本精神、但又能夠展現全新的生命力,讓台灣民眾耳目一新,成為落實“制度主義”統合路徑的新典範?

  答案就在“海西區”和“平潭”的先行先試之中。但要具體說明這個答案,則要先從兩岸統合模式的各種可能模式分析談起。

  二、兩岸整合模式的類型化分析

  根據大陸涉台專家、中國社科院台研所李家泉的統計分析,目前對於解決台灣問題的主張和方案設計,從國家的主權和治權的關係來看,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共102項,分別為(注4):

  1、“一國一制”:主張主權與治權均統一。關於“一國一制”,主要又可區分為“大陸模式”和“台灣模式”兩類,共11種。大陸模式是主張以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代替台灣的資本主義制度;台灣模式是主張以台灣的資本主義制度代替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後一類有蔣經國提出的“一國良制”、姜敬寬提出的“一制多元”、邵玉銘提出的“中華民國模式”、楊國樞提出的“台灣發展模式”等。

  2、“兩國兩制”:主張把主權和治權都分開。關於“兩國兩制”,共有六類70種,其中又有“一國兩府”、“邦聯制”、“經濟模式”、“文化模式”、“一中一台”、“奧運模式”等各不相同的概念,但大多強調台灣政治主權獨立的前提,才進一步思考兩岸統一的可能。

  3、“一國兩制”:主張在主權統一下,使主權與治權相對分開。關於“一國兩制”,主要以鄧小平1982年間提出的科學構想為代表,之後雖然有不少人提出這類想法,但無非是在“一國兩制”的表述和具體化方面有所不同,基本並未能逾越鄧小平的見解。

  上述李家泉的分類,雖不見得完全精確,但是提供了我們有關於兩岸整合類型化的啟發。事實上,是利用“治權”和“政治制度”作為切割,區分為上述三種類型,但究其根本,則可以下圖表示:

  (見圖二:兩岸整合類型化示意圖)

  資料來源:作家自繪。

  可以發現,除了李家泉所區分的“一國(區)一制”、“一國(區)兩制”、“兩國(區)兩制”外,應該還有另外一種類型-“兩國(區)一制”,才是真正完整的類型化所有兩岸間可能的整合模式。至於各種類型的具體案例,本文則將於下節討論檢視。

  三、各種案例的檢視與探討

  (一)“一國一制”的案例檢視:經濟特區模式

  1、概念內涵:經濟特區是指單一制國家中,中央與地方關係的特殊經濟形態。經濟特區並不是中國首創,國外有大量類似經濟特區的地區,其歷史最長的有一百多年,一般以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自由關稅區、自由港區等形式出現。特區的來歷、形式儘管各不相同,但有幾個共同特點,一是有特殊位置,二是有特殊任務,三是有特殊政策(注5)。

  2、發展狀況:中國大陸從改革開放初期的四個“經濟特區”(深圳、珠海、廈門、汕頭)開始,迄今已經發展出諸如上海浦東、天津濱海等“開發新區”、廈門象嶼和福州馬尾等“保稅區”等不同的“特區”型態,但綜觀其本質,仍然是在“一國一制”的體制下,劃分出特殊區域,並且僅賦予經濟事務的特殊優惠政策。

  3、模式評估: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曾經出現過多種發展模式,如農村的大包干、城市的經濟責任制、蘇南模式、溫州模式、順德模式等等。但這些模式對全國只產生階段性和局部影響,並沒有成為全國普遍模式(注6)。對中國經濟體制和經濟發展產生長遠和全域性影響的,就是“經濟特區”。經濟特區成功後,中國更先後建立了海南經濟特區,浦東新區和濱海新區,逐步開放沿海城市、沿江城市和內陸地區。此種由“經濟特區”這個“點”,推動全國全方位開放,其實就是中國三十年來改革開放成功的重要秘訣-也就是所謂的“試點”。誠如英國倫敦經濟學院亞洲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馬丁.雅克(Martin Jacques)在其新著《當中國統治世界》(When China Rules the World)中所言,中國至少在過去30多年非常成功,推動這種進步的,並不是西方所理解的中國複製了西方模式,而是中國對於“經濟特區”試點的充分運用(注7)。但必須指出,各種令人眼花繚亂的“經濟特區”,其本質只有一個:就是在“一國一制”的框架下,由中央政府提供特殊的經濟政策優惠。這種模式,既無法符合兩岸現況的政治現實,更遑論適用在兩岸未來統合的路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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