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7日電/《深圳特區報》報道,近年來,傳統節日“申遺”備受關注,可見傳統節日亟須在繼承中豐富發展。如何傳承體現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精髓的節日,留住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根脈,並讓傳統文化薪火相傳,發揚光大,值得深思。
剛剛過去的清明節,讓人們再一次體味了傳統節日的文化底蘊和人文情懷。近年來,經常有人倡議將我國傳統節日捆綁申遺,對此,我舉雙手贊成。
問題是,申報各種“文化遺產”,難道只是為了多得些現實的好處,甚至多得些經濟的實惠?別以為我這是把人都想歪了!君不見,那些地方性的申遺,不少地方不惜弄虛作假,甚至不顧顔面,居然連西門慶故里也拿出來當寶貝說事……這不就讓文化遺產的申報完全變味了嗎?就像最近一直有人批評的,有些申遺更多是出於商業利益的考慮,而有些申遺成功後卻又不知道保護文化遺產。
這裡,我還想特別提出的一個問題是,我們今天保有的各個級別文化遺產的名目確實已經不少,但是,我們對這些“文化遺產”的繼承,是不是有些只繼了“遺產”,卻恰恰“遺棄”了“文化”了呢?就拿眼前的這個清明節來說,我們享受這個法定節日的放鬆、休閑、開心、隨性,當然也有機會祭奠故人以寄托懷念之情。然而,“清明”真正的文化內涵是什麼?“清明”的來歷又究竟是怎麼回事?究竟有多少人認真地想過呢?又究竟還有多少人在“清明”這樣的日子裡,能夠想起那個渴望國家“清明”,甚至以生命呼喚“勤政清明”的介子推呢?尤其是,有多少人還能知道那首真正用生命書寫的“清明”詩:“割肉奉君盡丹心,但願主公常清明。柳下作鬼終不見,強似伴君作諫臣。倘若主公心有我,憶我之時常自省。臣在九泉心無愧,勤政清明複清明。”其實,以愚之見,根據“清明節”的這樣一個來歷,完全應該為所有官員再專門設立一個“勤政節”——這樣的一個名目的節日,也許才能真正體現“清明”原本的文化內涵。然而,十分遺憾的是,如今我們大多數人都只是把“清明節”當成了一個“假日”,或者頂多也只知道這是一個掃墓祭奠的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