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越南的法規,總理有相當大的權限,可批准省級人民議會選出人民委員會成員,可自行罷免或革除人委會主席和副主席;省級人委會主席的指令,總理可停止執行或將其廢除。
2006年1月,越南交通部官員裴進勇挪用800萬美元政府援助開發款項賭球一事被揭露,緊接著交通部副部長阮越進涉嫌受賄被捕,部長陶庭平引咎辭職,成為震動全國的大案。此事導致總理潘文凱道歉,與其他八位政治局委員未到任期即請辭。阮晉勇接掌總理之職後即掛帥反腐,成立防貪委員會,國會通過反貪法。阮晉勇上任四個月,查辦貪腐案1700餘起,獲得眾多讚揚,但據BBC報道,在揭露貪腐方面最有力的越南《青年報》、《正義》周刊等媒體及記者亦遭到了嚴厲懲處。
儘管越南憲法規定國會是“最高權力”機關,且越南國會近年在監督和選舉改革方面亦有不少上佳表現,但實際上它仍是越共和政府決策的事後承認機構,所以國會主席一職還是較虛,權力主要仍集中在總書記、國家主席、總理“三駕馬車”上。
越南國家主席相當於國家元首,憲法賦予國家主席多項通過國會才能實現的行政權力,如向國會建議選舉或罷免副主席、總理、兩院院長等,但最終人選須得到由黨領導的國會“程序”上認可,而真正的人選決定由黨的高層做出,元首又不是黨的第一把手;所以,國家主席的權力,多具象徵性。
國家主席還是“越南所有武裝力量總指揮”及“國防安全會議主席”,是名義上的人民軍最高統帥,但人民軍的最高決策機構實際是越共中央軍事黨委,即中央軍委,一向由總書記兼任軍委主席,總書記才是軍隊實質上最高統帥。
國家主席和總書記又非一人兼任,國防安全會議的副主席是總理,其他成員還有國會主席、公安部長、外交部長等,國家主席並不能獨自左右這個會議,仍然是“象徵性”權力。
根據越共黨章,黨代會是黨的最高權力機關,原則上每五年召開一次,由黨代會選出中執委,中執委選出中央政治局,並從中選出總書記。2001年九大修改黨章,明確規定總書記任期不得超兩屆,算是對第一把手的限權。
總書記產生後,設立書記處,由總書記和政治局指定的部分政治局委員以及由中執委選出的人員組成,在總書記和政治局監督下,越共中央設立了很多直屬部門領導各種工作,這些部門到底有多少個,是哪些,具體怎麼活動?還有總書記產生的具體細節,權責範圍,對外界來說仍然充滿謎團。黨章僅簡單描述了中央軍委、中央公安黨委、人民軍總政治局等機構的職能。
有一點可以確定,越南的最高權力實際上在黨的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總書記是有影響的人物,但在目前的權力分配關係和資歷大致平輩的政治局架構下,決無也不可能有“獨裁權”。
越共改革開放之後,逐漸形成強勢者任總理,溫和穩健的弱勢者分任國家主席、國會主席、總書記的態勢。在越南,黨委、行政、立法方面並不存在外界所過分誇大的“真正自由選舉”,但不可否認,在越共高層,從個人和條塊的黨政軍權力相當分散,呈現相當程度的制衡色彩,既不同於朝鮮、古巴等共產主義國家,也不同於民主國家,甚至與很多威權國家也不相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