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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江西萍鄉提拔幹部接受德行考評。社區幹部正在給考察對象進行“德行評價”打分。(人民日報) |
中評社北京5月7日電/在中國歷史上,為使官僚階層能踐行“聖賢之道”,端正權力行為,為老百姓做個好的“道德榜樣”,實現“以德治國”目的,往往使用“教育感化”或“嚴刑峻法”的手段。
據人民日報報道,典型的“教育感化”如宋太宗,在京師立一“戒石銘”,上刻“爾俸爾祿,民脂民膏,小民可謔,上天難欺”。每有官員到地方任職,必到“戒石銘”前宣誓,類似今天一些國家官員面對“憲法”宣誓;而明初朱元璋以對貪腐官員“嚴刑峻法”出名,不但殺了上萬貪腐官員,還把一些貪腐官員“剝皮填草”做成“模型”,立於各級衙門前,以警示來者。
歷史經驗證明,在中國這樣一個傳統積澱深厚的大國,社會倡導的主流道德價值能否實現,能否真正起到以德治國和“化育萬民”的作用,官員階層的“公正廉明”是關鍵,官員的道德高度就是整個社會的道德高度。這也是古人所說的“治大國者先治吏”的深刻歷史內涵。要說中國社會的治理特色,“吏治則國治”恐怕是最大的特色之一。
中國在實現現代化的過程中,社會正經歷前所未有的歷史轉型,但中華民族幾千年積澱形成的道德心理習慣沒變,道德上“以官為師”的心態沒變。如果說我們在邁向現代文明社會過程中出現道德和價值迷茫或混亂的現象,那麼根子還在一些人“官德不修”,或貪污腐敗,或公權私用,或執法不公,或權錢、權黑勾結等,久而久之,帶壞了民德民風,敗壞了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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