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錫鋅:這個力度從國土資源部角度來說,它已經做到了最大力度,因為這只是一個國土資源部對它下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這些國土資源廳局所發的要求,也就是說它是一個系統內部的發文,能夠要一把手直接抓,負總責,這已經是一個最高力度。但是我們必須要注意,整個地方的徵地拆遷工作往往與地方GDP的增長,地方的政績是聯繫在一起的,而地方的國土資源部門是否有足夠的手段、權利去制止地方政府或者地方一些部門的違法徵地拆遷的行為,可以說依然是一個問題。
因為在過去的一些實踐中,中央,特別是國土資源部,對地方違規用地的情形一直是高度重視的,也有了督查、約談、問責等等做法,但是我們看到它所起的作用相對來說,到現在為止還是有很大改進的空間,所以從國土資源部門來說,可以看出它的力度,但是這樣一種措施的落地,包括比如說對於違法違規的徵地行為用的是立即制止,對於這種違法違規行為強調有力整改,最關鍵的對於違法違規行為以及行為人要嚴肅查處,如果我們看不到這些措施的落地,特別是如果我們看到有很多地方有違法違規的用地行為,徵地拆遷行為,但是看不到對行為人的查處,這樣的文件我想可能它不能解決實踐中所面臨這些問題。
主持人:防範查處強拆強征違法行為的主體應該是誰?
王錫鋅:當然如果我們從依法行政角度說,各級政府,各級部門都有義務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來講,從我們緊急通知的措施以及要求來看,儘管措施是非常嚴厲的,但是實際上它依然,所有這些要求可以說過去都已經有各種各樣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就在5月份國土部緊急通知下發之前,在4月份國務院下發了一個關於防止農民“被上樓”的緊急通知,在3月份中紀委監察部有一個規範徵地拆遷方面的緊急通知,緊急通知已經很多了,規定已經很多了,如果說不能夠在落實上下工夫,我們今天看到的這些緊急通知可能接下來將會是其他的緊急通知。
主持人:我們就來聽一聽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接受的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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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強制拆遷如果說對現在出現了一些不好的傾向,咱們有什麼措施來制止或遏制這種現象?
嚴之堯:現在一個是要求評估,評估什麼呢?一個是國土主管部門,現在政法部門也有這個制度,要做風險評估,要了解老百姓的思想,你這種方案出台以後,公告以後,大多數或者絕大多數老百姓是不是滿意,除了合法以外還要征得,要讓老百姓滿意,不能說你合法以後,老百姓大多數人都很不滿,你就強征,那肯定出問題。
記者:有什麼懲罰措施嗎?現在各地這種強制拆遷,包括強制老百姓按手印,出現這種行為,咱們會有什麼懲罰嗎?
嚴之堯:這就涉及到法律的問題,要查到這些問題,需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比如說強制老百姓按手印,違反國家法律是批准徵地,按我們規定,按《土地法》的規定是不依法批准的,是無效的,要收回土地的,批文要作廢的,這個是有規定的。到違法以後,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主持人:剛剛嚴司長講了,要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被拆遷人自己的利益,但似乎和發生的強征強拆事件相比,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這種事件的比例就相對低得多,為什麼會這樣?
王錫鋅:首先法律在執行過程中碰到了法律和利益打架的事情,因為對地方來說,各種各樣的用地需求,包括我們國土部這一次的通知裡面也說了,因為地方各種各樣的用地需求,當然有些的確是為了城市化工業化的發展,也可能有些也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不排除一些地方,甚至一些官員的確是為了一些短期的利益,甚至私利,以土地來與民爭利,所以在這種情形下,巨大的利益,當然就會有很多時候是規避法律的,其實國土資源部在去年關於我們土地違法有一個統計,其中指到我們地方各級政府土地的行政違法已經超過了所有違法總量的一半,也就是說這個違法情形是比較嚴重的。我覺得違法背後是有一個巨大的利益推動。
另外一方面查處違法,儘管包括我們這次通知也講了,要由國土部門去查處,但國土部門查處有時候在實踐中會碰到地方各種各樣阻力,不要忘了地方的國土部門與地方當地的政府也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所以查處的時候相對來說比較困難,有很多時候甚至可能產生不作為,或者難以作為的情形。
主持人:通過法律的手段來查處強征強拆有沒有類似的案例?
王錫鋅:其實我們可以看到,國土執法部門在整個規範土地管理和徵收拆遷過程中,應該說一直在起到一個比較重要的作用,但是事實上我們這一次,比如說一直關注的一個,包括很多媒體關注這次國土部通知的一個點,就是要加大查處的力度,誰來查?國土資源部門,國土資源部門查,有的時候因為有利益關係,有的時候可能是因為受到一些地方利益的制約關係,反而比較難查,所以最近我看到非常有意思的一個個案,在一個省裡面,地方的一些被徵地、被拆遷當事人,他發現了徵地的市政府有違規違法的行為,要省國土資源廳來查處,也就是說向他舉報,要他查處,告訴國土資源廳說,根據法律的規定你負有查處的義務,但是國土資源廳可能沒有按照當事人舉報情況去進行相應的查處,所以最後當事人就把國土資源廳,提請了行政複議,甚至最後告上法院,指出它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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