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看到在實例中,不是說老百姓不要法律,也不是說我們相關的部門不要法律,而是利益在跟法律打架,我覺得假設法律所規定的那些真正的措施、標準、手段不能落實的話,像這樣的一紙緊急通知可能在落地方面也會碰到障礙。
主持人:其實說白了,強征強拆現象的出現就是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利益並沒有得到真正的均衡,稍後我們繼續。
主持人:徵地過程中一定要保護好老百姓的利益,究竟該如何保護呢?我們再來聽一段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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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提示:2010年12月26日
韓俊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現在總的來講,補償標準在不斷提高,但是在農民的眼裡,這個補償標準還是偏低,我們特別是這些重大基礎設施的建設,給農民的補償就更低。你比如說我看到一個研究報告,它講一段高速公路,167公里,給農民的土地補償款只有兩公里的造價,就說我們國家這些高速公路,現在包括也在建高速鐵路,這裡面的土地成本是非常低的。實際上是壓低了對農民的補償,換來了我們這種基礎設施和城市化的快速的發展。
記者:有一種聲音覺得說,我建高速鐵路,那我是公益性的徵地,那就應該給你低一點。
韓俊:就是說你無論是公益性還是商業性,你給農民應該是一個價格。所謂公益性,它就有一定的強制性,所以你不能說讓農民是一個公益性的一個建設,就讓農民做出貢獻,這個也是沒有道理的。現在很多人認為,說給農民補償高了就會影響發展,其實這個認識是不正確的,這背後其實是一個利益分配問題,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因為按照市場價值對農民的土地進行補償,它的發展就受到影響了,所以應該讓農民分享更多的土地的收益,要增加農民的要素的收入,財產性收入等等。
主持人:不管是公益性還是商業性的拆遷,都要保護農民的利益,但是現實當中我們看到,其實農民的溢價能力相對要弱,到底該如何確保他們的權益呢?
王錫鋅:其實確保他們的權益,如果我們從今天這樣一個緊急通知來看,短期我們要防止完全強迫的,所謂的暴力來壓制違法違規的徵地拆遷行為,因為我們看到這種違法違規徵地拆遷行為不僅僅違反了現有的許多關於補償的標準,徵地的程序等等規定,而且直接對農民的利益和他們的意願都造成了打擊。
就像我們剛才採訪的片中所說的,這種緊急通知所制止的僅僅是那些明顯的違法違規的行為,我們可以問一下,如果是合法合規的,是不是就沒有問題了呢?其實這就回到第二個問題,因為今天我們如果從對農村集體土地補償來說,涉及到一個問題就是補償的標準,補償標準,我們現在土地是用土管制,對農地的補償只是按照農業用途來計算價值的,可是這種土地一徵收以後變成建設用地,價值就成倍地上漲,這種補償標準對於農民來說是公平的嗎?他們能夠接受嗎?我覺得是問題的核心所在。因此從長遠來說,必須要對原有土地補償的標準,也就是利益分配的標準要進行反思,一定要進行修改,不然的話,即便是按照那樣的標準來做,農民也不能夠接受,因為這裡存在明顯的價格差。
主持人:我們在緊急通知當中也看到,說要提高認識,認識本身到底是不是問題?
王錫鋅:首先對於地方各級政府官員來說一定要強調這次通知,包括上一次4月份國務院的通知也強調,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我覺得這個認識依然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到底是維護權益還是與民眾爭利,這是第一個。但是真正要提高認識,我覺得是需要在法律設計框架上,在這種具體的措施上,特別是對別人不願意提高認識的,採取那些違法違規行為的官員,必須要有制裁,也就是說假設嚴肅的查處不能落地,認識可能很難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