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家建議
“如實供述”修改方向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這句口號,作為審案政策已實行了幾十年。這一審訊原則在“有罪假定”的前提下,要求犯罪嫌疑人自證其罪,以求寬大處理。
這個政策重口供而輕證據,很容易引來刑訊逼供,近年在海淀區檢察院等地已經取消。
新京報:1996年,刑事訴訟法進行了大規模的修改,但很快學界就呼籲再次大修,這比較罕見,是不是說當時的修改並不成功?
王敏遠:修改的積極意義還是應當肯定的,例如確立了未經法院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這都是巨大的進步。但當時確實留下了不少問題和爭議、要求修改的呼聲也會很自然地產生,這是正常的。還有後來在實踐中產生的新問題,現在就是希望修法能夠把這些問題逐步解決。
修法應考慮與國際公約銜接
新京報:1996年修改刑訴法時,中國已經批准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公約裡規定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並沒有體現出來。
王敏遠:當時還沒有公約意識。研究討論過程中很少提到國際公約。即使有人提出,也沒有任何反應,反對的沒有,贊成的也沒有,就像沒聽見一樣。
新京報:刑訴法和國際公約的要求有多大差距?
王敏遠:肯定有差距,如不得強迫自證其罪,比如羈押的司法審查等,但差距並沒有想象的那麼大。
新京報:以公約為底線是否已經達成了共識?
王敏遠:我沒有聽到官方的明確的說法,學界倒是一直在呼籲。其實這不是什麼高標準的要求,這是最起碼的要求。公約是對全世界適用的,都是最低限度的、起碼的要求,如果這都做不到,我們何談一個負責任的大國應該承擔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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